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清]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四》

[清]朱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[清]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四》【上经】第14卦-大有: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大有:元亨。
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

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
謹按:大有一隂居尊,而衆陽應之,所有者大也。傳言應天,天謂五陽,與同人不一例。同人有同有不同,大有一有无不有也。天行健應天,則與天時俱行矣。以剛健文明之德法天出治,大亨不待言矣。

又按:大有乃純乾,而九五一爻變者也。五為卦主,五變則乾之坤矣。乾健行,坤應天而時行。六五體坤應乾,故占者元善而亨通也。坤彖傳曰:含弘光大。含弘,有也。光大,大也。

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
《程傳》謂:火高在天上,照見萬物之衆多,故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義。君子觀大有之象,以遏絶衆惡,揚明善類,以奉順天休美之命。萬物衆多,則有善惡之殊。君子享大有之盛,當代天工治養庶類。治衆之道,在遏惡揚善而已。惡懲善勸,所以順天命而安羣生也

謹按:同人類族,辨物善惡之情,洞照无遺矣。大有則遏之揚之,明以察幾,尤必健以致決也

初九:无交害,匪咎。艱則无咎,

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謹按:二以五之有為有,三以其有為五之有,五又以所有為上之有,皆有交也。有交即有害矣。初在下无位,上无係應,故不干涉于害。當大有之時,而置身事外,似乎非宜。然而匪咎也,以其為初也,又戒其不可以易心處之。大有之時,最易有害,稍稍放縱无交,亦不免咎也

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,

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
《程傳》:壯大之車,重積載于其中而不損敗,猶九二材力之強,能勝大有之任也

謹按:九二,大車也。以載,載五也。九二為六五所任,不負付託之重,如大車積載,行而不敗,是以君之有為有也。乾為大車,離牛引之,以載攸往象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,

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《程傳》:公當用亨于天子,若小人處之,則為害也。自古諸侯能守臣節,忠順奉上者,則蕃養其衆,以為王之屏翰;豐殖其財,以待上之徵賦。若小人處之,則不知為臣奉上之道,以其為已之私,民衆財豐,則反擅其富強,益為不順。是小人大有則為害,又大有為小人之害也

謹按:九三居下卦之上,公象;在兩卦之間,與四五互兌,兌為悅。以下悅上,享于天子象。享,謂獻享。人臣效忠竭力,忘家為國,莫非享也。以財物獻貢,特享之一端耳。然當大有之時,惟君子能用其所有,以効順於天子;若小人則擅其富強,不守臣節,以至陷于不義。是小人不克用大有,而反為大有害也。疏廣謂:子孫多財,則損其智,益其愚。有之為害,不獨公侯為然也。

九四:匪其彭,无咎。

象曰:匪其彭,无咎,明辨晳也。

謹按:九三享于天子,以其有為天子有也。四則曰:是本天子有也,吾何有哉?不以所有為其有,是為匪其彭。四處近君之位,必如是而後无咎。傳曰明,又曰辨,又曰晳,極言其智也。惟智者能處盈而无咎。九四以剛處柔,下无係應,故有此象
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

象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

《程傳》謂:下之志,從乎上者也。上以孚信接於下,則下亦以誠信事其上,故厥孚交如。由上有孚信,以發其下孚信之志。下之從上,猶響之應聲也。威如之所以吉者,謂若无威嚴,則下易慢而无戒備也。謂无恭畏備上之道。備,謂備上之求責也

謹按:厥孚交如,即傳所謂應乎乾也。上以誠感,斯下以誠應,故曰信以發志。易而无備者,謂一隂自守,簡易无備,而人不敢犯,由其信孚而威亦著也。懷德者自畏威,非孚外别有威也。

中虚,有孚象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
象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【鄭氏汝諧曰: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,蓋言五也。五厥孚交如,履信也。居尊用柔,思順也。上九在上,尚賢也。五獲天之祐,吉无不利,由其有是也。言五而繫之上,何也?五成卦之主,上其終也。五之德宜獲是福,于終可驗也。易之取義,若是者衆。小畜之上九曰:婦貞厲,月幾望。言六四之畜陽,至上而為貞厲之婦、幾望之月也。若指上九而言,則上九陽也,不得為婦與月。說易者,其失在于泥爻以求義,故以履信思順、尚賢歸之于上九也。易之所謂尚者,上也。五尚上九之賢,故自天之祐,于上九見之

謹按:易以上爻終全卦之義者多矣,大有尤顯而易見。九,賢也。上在五上,五上之也。象傳曰:大有上吉。言大有,明其為全卦發也。上吉,猶言終吉。王公之尊賢,天位與共也,天禄與食也。堯之事舜也,百官牛羊倉廩備,是以其有為賢有也。繫辭傳曰: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。謂以信順之道尚賢也。尚賢則人助之,人之所助,天之所祐也。天祐則諸祥至,百靈集,大有而无不利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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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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