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三》

[清]朱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[清]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三》【上经】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○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謹按:野外虚空曠遠,猶人心之擴然大公也。何以大公?惟其正耳。二以中正應五,二无所私於五;五以中正為二應,五亦无所私於二。蓋此心同,此理同,非必握手為歡,而後相知莫逆也。然自賦性以來,雖有賢知愚不肖之别,而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。吾以中正通天下之志,則不介而孚,即不同類之人,亦聞風而信慕矣。此同人所由名,即卦辭於野之義也。老、莊之徒,動言大同,不知有同有不同者,正所以為同也。亨以下占辭,五為乾主,離二爻,坤之中畫也。以坤承乾,資乾之行以為行,是以亨。大川至險,利涉則无險不平矣。通天下之志,即是亨而利涉。所以亨而利涉者,惟其貞也。五爻大師克健,以去私也。私克而後大公著,而天下之志一矣。卦德明以健,惟明健,故中正。

序卦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否,不利君子貞者,上下不交而志不同也。同人,利君子貞者,二五應而志同也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《程傳》謂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天與火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與天同,故為同人之義。君子觀同人之象,而以類族辨物,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。若君子小人之黨,善惡是非之理,物情之離合,事理之異同,凡異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處物不失其方也

謹按:類族,猶孟子云類萃。大善與大善為類族,小善與小善為類族。君子之辨物,辨以此也。同人,同也,辨則不同矣。惟有不同,而後有同。若无不同,又何同之有乎?禮運云:不獨親其親,不獨子其子,是謂大同。此說出自老、莊,漢儒摭入禮經,非真聖人之言也。良楛美惡之不齊,物之情也;親疏厚薄之異等,人之倫也。去稂莠,所以植嘉禾;遠小人,所以親君子。人人親其親,長其長,而天下平。若渾而同之,是大亂之道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《本義》,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无係應,可以无咎,故其象占如此

謹按:出門交有功,何咎之有?二三為半艮,艮為門,半艮則門之象失矣。是為出門象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謹按:宗,主也。二以五為主也。同于所主,則所不同者多矣,故其道為可吝。何以救吝?其惟貞乎!貞則天下之志通,同于宗而實无不同也,何吝之有?二為卦主,故爻辭與卦辭同。卦曰于野,自其公而无私者言之。爻曰于宗,自其專而不二者言之。卦曰利貞,爻曰吝。惟可吝,故利貞,貞則不吝矣。言吝者,戒占者之當貞也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,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《本義》,剛而不中,上无正應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,言不能行

謹按:伏戎于莽,備五也。高陵指四,升四而望五也。望而畏,故不興。興,行也。三伏戎,四乘墉,欲就二也。迨乎安行反則,而衆志以通,涉川之險,如履坦道矣。然非九五大師之克,无由得此。彖傳曰乾行,謂二隂柔,必資乾之健以行,而後不為外物所誘,而此心乃擴然大公也。

離為戈兵,互巽為茅,伏戎于莽象。離為目,望象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《本義》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于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乘其墉矣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,困而反于法,則故吉也。

謹按:墉指三,四乘三,欲就二也。不克攻,制于五也。三、四皆與五爭,二、三升四,四乘三,各就本爻取象也。

離二剛,夾一隂,墉象
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《本義》: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于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直,謂理直

謹按:三伏戎,四乘墉,非大師不足以克。大師云者,聲其罪而討之,即彖傳所謂乾行也。理欲交戰之際,非其健不足以致決也。同人與師反,故稱師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《本義》,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在野之内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无與同耳。謹按:象傳曰志未得,謂索居離羣,无比匪之傷,亦无同志之助,欲同而未得其人者也。】

周易傳義合訂卷三

周易傳義合訂卷四

大學士朱軾撰。

上經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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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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