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清]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五》

[清]朱轼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[清]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五》【上经】第23卦-剥卦: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周易傳義合訂卷五

大學士朱軾撰。

上經四

剝,不利有攸往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《本義》剝,落也。五隂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隂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隂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内坤而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,故占得之者,不可有所往也。

《程傳》:君子不利有所往,唯當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

謹按:剝者,逐層解脫之謂。剝一卦而兼五卦之義。剝乾之初為姤,姤進而剝二為遯,遯進而剝三為否,否進而剝四為觀,觀進而剝五,則不剝者無幾矣,故直謂之剝。當剝之時,自初至五已剝矣,猶望五之不剝上也,故四爻俱言剝。獨于五曰以宮人寵,无不利,五之利即上之利也。而上不敢冀倖隂之不剝而以為利,上自有上之利也。君子觀剝卦之象,而知天行之消息,順時而止,身全而道自亨,故曰不利有攸往。往則不利,不往則无不利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
《朱子語類》:惟其地厚,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。人君厚下以得民,則其位亦安而不搖,猶所謂本固邦寧也。謹按:初爻傳曰:滅下。大象曰:厚下。下厚則上安,下滅則上傾,是以君子貴知務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謹按:隂長則陽藏,故以牀喻陽。上爻輿廬,亦取藏義。又一奇横於五耦之上,其象如牀。隂之剝陽,不至於上不止,而不遽及上也。先以剝足者剝之,足剝即言蔑貞,以滅自下也。下對上言,下剝則上可知矣,故不曰剝下,而曰滅下。

又按:剝无留餘為蔑,蔑有層次為剝。伏聖命卦,剝至于觀,猶不言剝,未蔑不可為剝也。周公繫爻,剝始及初,即謂之蔑,剝則未有不蔑也

【原文】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謹按:辨,牀之上下合縫處也。以剝辨者,剝牀辨剝,而牀之上下不相聨屬矣。傳曰未有與,謂牀之必傾,釋蔑貞之義也。初剝足,已知蔑貞凶,至二則益信矣。

鄭康成曰:近膝之下,屈則相近,伸則相遠,故為辨。辨,分也

崔氏憬曰:以牀言,辨牀梐也,在第足之間

【原文】六三:剝之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謹按:羣隂之中,三獨與陽應,應之則不剝之矣。然當隂剝陽之時,三亦剝陽之隂也。以剝為名而實應之,此小人承順乎君子者也。剝之无咎作一句讀,謂剝中之无咎者,故曰失上下,言不與羣隂為黨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剝牀以膚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謹按:漸近乎上,剝及膚矣,凶何如也。

又按:崔憬謂膚,薦席也,若獸之有皮毛也。此說亦通。蓋剝者,牀爻辭,以牀喩陽也

【原文】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
謹按:貫魚,謂羣隂以次而進,明五之在前也。五在前,能率領衆隂以順乎陽,如正后之以宮人事君而受其寵,則无不利矣。程子曰:此别設義,以開小人遷善之門也。

隂魚象。五在羣隂之前,貫魚象。五率衆隂承陽,順而止,以宮人寵象

【原文】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,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謹按:上九,受剝者也。衆陽摇落,碩果獨懸,君子道消,小人得志時也。然於君子無傷也,縱使零落退處而物望攸歸,輿之得,以剝而得也。剝何傷于君子?于小人无利也。善類亡則邦國瘁,剝,君子即所以自剝也,又何利於小人?得輿,謂君子得為衆人之輿。亂極思治,衆心願歸于君子,猶物之積載于輿也。无君子則國破家亡,小人亦无所容矣。衆人之輿,即小人之廬也。

坤為衆,得輿象。艮廬象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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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解寶平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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