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。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彖曰:師,衆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《本義》師,兵衆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,古者寓兵于農,伏至險于大順,藏不測于至靜之中。又卦惟九二一陽,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隂,順而從之,為衆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,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,以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隂皆為所以也。能以衆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又以卦體、卦德釋丈人吉无咎之義。剛中謂九二,應謂六五應之,行險謂行危道,順謂順人心,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師旅之興,不无害于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悅而從之也。
謹按:彖傳:以衆正。以衆者,二也。二以衆,五以三,此五之所以王也。興師伐罪而曰毒,見師之不可不慎也。坤為土,為國邑。坎為弓,為輪,田賦出兵象。二四互震,震為長男,二震主丈人象。
象曰: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《本義》: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養民則可以得衆矣。
謹按:民得其所,則无事為農,有事為兵。伍、兩、卒、旅、軍、師之衆,即比、閭、族、黨、州、鄉之民也。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《本義》: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:否字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。以律則吉,不臧則凶。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胡氏曰:以律不言吉,否臧則言凶者,謹嚴乃出師之常,勝負猶未可知,故不言吉。出而失律,凶立見矣。謹按:程子謂律有二義,出師不以義,行師无節制,皆失律也。九二在中,中即律也。六三輿尸,不以律也。四進不以律,猶能按部而退也。五命將,出師之君有禽,利執師,出以義也。用長子而舍弟子,命將以律也。
九二,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,
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謹按:九二以剛居柔,恩威並濟,師之中道也。在師而中,故吉而无咎。師易得咎,惟吉乃无咎也。元老之猷,天子之功也。大將專征,傾國聽命,勝負何常,安危莫測。儻謗書盈廷,禍且不免,即事權稍分,功亦无成。靈寵屢頒,而軍聲益振,以是而奏膚功,安萬邦。師之吉,由錫命之寵;命之錫,由萬邦之懷也。曰天曰王,昭聲靈之赫濯也。
六三:師或輿尸,凶
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《程傳》:倚付二三,安能成功。豈惟无功,所以致凶也。
謹按:傳義釋輿、尸不同。參看五爻,則傳解為當。輿兼三、四、二爻言,三之凶由于尸師,不尸則不凶,故曰或。
六四:師左次,无咎,
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《本義》:左次,謂退舍也。隂柔不中,而居隂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于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謹按:此蒙三爻輿尸而言,三不正而志剛,故輿尸而凶。四才弱而正,猶能退而无咎。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《程傳》謂: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德合于上,而受任以行,若復使其餘者衆尸其事,是任使之不當也,其凶宜矣。《本義》,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于已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,而其占利以搏執而无咎也。
謹按:田有禽,而執師之貞也。長子,丈人也。五為用師之主,故爻辭與卦辭同。不言吉者,不得已而用師,臣可言吉,君不可言吉也。坤為母,五以柔順居,尊君道而兼母道,二、三、四皆子也。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,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《本義》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時也。
謹按:開國承家二句,乃策命之辭。功臣分茅列土,與國休戚,戒以勿用小人,所以嘉尚有功者至矣。韓、彭得君子之輔,豈不世受漢恩,與望、散爭烈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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