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上經首乾坤而終坎離,盖有序焉。自太極判而兩儀分,於是有天地,然後二氣絪緼,而萬物之氣化,形化於是乎生焉。是天地為萬物之父母,而乾坤為天地之法象,此易所以首乾坤也。天地既生,萬物盈天地間者皆物,故乾坤從受屯。屯者,雷雨交作,盈滿之義也,又為物之始生而未伸之時也。物之始生,知識未開,是物生必蒙,故屯後受蒙。蒙者,蒙昧之義也,又為物之幼穉也。物穉不養,何以遂生?故蒙後受需。需有養道,飲食之正也。然飲食為人之大欲,欲在必爭,故需後受訟。訟必有朋黨起而相援相傾,故訟後受師。師者,衆多之義也。衆無統必亂,必仰比一人以為君,而權政乃一,故師後受比。比者,輔也。然民之比我,以我有以養之也,必制田輕賦以遂其生,而庶始得富而不散,故比後受以小畜。民既養矣,禮教可興,必明倫教讓以復其性,而富乃得教而有禮,故小畜後受履。有禮則分明志定,天下各得其所而安,故履後受泰。
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時至於泰,氣化人事俱交通也,然治極必亂,故泰受否。亂必有協力以致治,故否受同人。與人同者,公好惡而不拂天下心,民必歸之率土,無非吾有,故同人受以大有。有大不可恃,必持盈守滿而有可保,故有後受謙。有而能謙,則不驕不侈,天祐人助,樂以天下,故謙後受豫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人主以謙致豫,則臣民之心悅而隨之,故豫後受隨。然以喜相隨,非苟隨也,必上下同心協力而有所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壞極而飭治振起也。振起而勵精圖治,可以建大功業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居上臨下,大之事也。事業惟大,則豐功偉績,炤耀天下,豈不可觀?故受以觀。大觀在上,則下觀而化,天下咸服,治化不隔,故受以噬嗑。嗑者,合而為一之義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
然物不可不合,又不可以苟合,若徑情而行,則為苟合,而相瀆相離,貴有禮以制之,故受以賁。賁者,禮以飾情之謂。物至於飾,固有亨道,然飾不可致,致則文滅其質,而亨者不可通矣,故受以剥。
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剥者,文勝而質盡滅也。凡物無終盡之理,故剥窮盡於上,必反生於下。如天地之心隱而後見生,人之心息而復生,故受以復。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復則天理為主,人欲退聽,自不妄矣,故受以无妄。心既无妄,則善端充積,學以聚之,將有不可限量者,故受之以大畜。所畜既大,則由此從容涵泳,可養之以俟其化,故受以頤。頤者,涵養之義也。惟有涵養而後有大設施,未有養不裕而能有為於世者,故受以大過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有大過人之才者,雖能為大過人之事,若過恃其才,必至傾危躁拂以陷於險,故受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既陷於險,必附陽剛以求濟,而險斯可出,故受以離。以離有附麗之義也。終以坎離,見水火共濟,天地之能事也。
右上篇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從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下經首咸而終未濟,亦有序焉。自有天地,則氣化形化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則分隂分陽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則隂陽相配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則相合相生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則生齒日繁,然後有君以統之,有臣以共之;有君臣,然後尊卑貴賤緣分以定,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有禮文以行之,有義理以辯之,而禮義始有所施。是天地、萬物、男女者,夫婦之所由始;父子、君臣、上下、禮義者,夫婦之所由致,其為道也大矣。咸者,夫婦之交也,故以咸為首。夫婦之道,唱隨之義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以恒。恒者,久之義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壮。物不可以終壮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然有不可久者,盛滿必衰,見幾而止可也,故受以遯。遯者,退避之義也。然君子無終遯之理,將有壮盛之機,故受以大壮。豈徒壮哉?必進而建樹有為,故受以晉。又豈一於進哉?若一於進,必有貶斥之傷,故受以明夷。夷者,傷害之義也。既傷於外,必反於家而後即安,故受以家人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齊家有道,不能修身正家,以致家法蕩然而窮,則情義乖離,故受以睽。睽者,乖異之義。人情乖異,則必有戕賊而禍難作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險難之義。難無終險之理,必反身修德,有人起而解之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散之義。難之既解,人情必多怠緩,廢時失事,而所損多矣,故受之以損。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决也。
損以懲忿窒欲,不已其功,則善端有長益之機,故受之以益。益以遷善改過,不已其功,則性天隨處流溢,有江河若决之勢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决之義也。
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小人既决,則君子自遇,故受以姤。姤者,遇之義也。君子既遇,則同德自聚,故受萃。萃者,聚之義也。君子既聚於朝,則多賢展采,自升治道於大猷,故受以升。升而不已,則貪而求不知止,必遭摧抑,故受以困。身既困於上,勢必危於下,所謂不得於朝,必退於野也,故受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
井,常道也,井久必停汚,法久必滋弊,欲更化以善治,則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以革。然變成法,非操天下重權不可,故受以鼎。鼎,重器也,主重權,非得國家之長君不可,故受以震。
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震,陽生於下,動之義也。天道無終動之理,動極必收斂而止,故受以艮。艮者,止之義也。天道亦無終止之理,靜極必進而動闢,故受以漸。漸者,漸進之義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
學問循序而進,自造其極,而得歸宿之地,故受之以歸妹。既得所歸,則德業盛大,自不局於小成,故受以豐。豐者,大之義也。若徒恃盛大之名,而借名理為托宿,則失居安之道,故受以旅。既外於聖賢之道而無所容,則必自悟而反於正,故受以巽。人能心入於理,自有深造自得之機,故受以兌。兌者,說之義也。理既悅心,自能暢於四肢,發於事業,故受以渙。
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渙者,離也。人心既離,則必立防閑以節之,故受以節。節則制度數,議德行,民皆信從,故受以中孚。然事有權宜,信難執一,若果信而必行之,則過乎中矣,故受以小過。有過人之才,必有過人之事,故受以既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夫既濟,物之窮也。窮則變,必無窮終之理。稽之天地,則循環之運不可窮;驗之人物,則生息之機不可窮;推之人事,則治亂相尋之數不可窮。惟不可窮,故易不以既濟終,而以未濟終也。是經之所以終未濟者,其即終則有始,生生不已之謂也乎?
右下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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