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元]赵汸撰《周易文诠•卷一》

[元]赵汸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元]趙汸撰《周易文詮•卷一》

豫:利建侯行師。

卦體人心,協應卦德,以順而動,故為豫。凡事以得人心為本,豫則樂以天下得天下心,非僅驩虞小補矣,故大事可為。即如封建諸侯,所以統衆也,而萬姓歸心;誅討行師,所以動衆也,而三軍用命。其利如此,况其他哉?甚矣,人和為貴也!
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

卦名豫者四,以一陽上下應之,朝野傾心,惬其得中之志也。然任剛而動,未免乖宜。以坤遇震,為以順而動。動于一身,喜怒哀樂本于履中蹈和;動于天下,禮樂政刑出之大公至正。自念慮以及事為,皆合天理以協人心,故天下和平而豫。

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師乎?

利建侯行師者,盖以主豫者既順以動,則一理所感,上下協應,天地亦如我之順動而不違矣。而况建侯不過為天地立君,行師不過為天地討罪,有不協人心之應乎?

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以順動極言之,豈惟建侯行師為然哉?即天地聖人亦不能外。通復之間,順理而布,日月各循其度,四時各順其序;張弛之際,順理而行,則不煩刑罰而萬民自服。可見順動者,豫之時義也,而成化成治俱由于此,不大矣哉!
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雷出于地而後聲奮,和極其至,豫象也。先王法之以作樂,聲容具備,用以闡揚其功德之盛且大,用之以洽天人之休。冬至祀天于圜丘而配以祖,尊之也;季秋祀帝于明堂而配以考,親之也。樂至,洽神人,和上下,豫莫大焉。

初六,鳴豫,凶。

初陰應四,是小人憑藉權門,得時主事,不勝其豫,而夸耀以自鳴者也。招權鬻爵,是自求禍凶。
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豫初即鳴,其志已滿,安得不凶?
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豫雖主樂易以溺人,六二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于豫,獨能以中正自守。其于理欲之辨已精,而守之介然如石焉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則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如是則得操持之正,而無迷惑之失,貞吉。

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
逸能迷德,利每致昏。二惟有中正之德,故能私欲盡而義理明,智慮極而幾先炳,自不終日而吉也。
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
陰不中正而近于四,是無介然之守,而依附取寵以為豫者也,能無悔乎?翻然速改可也。若溺于豫而遲,則終有悔矣。
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近四何傷?无德所以有悔。豫非溺人,人自溺耳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
四為卦主,一陽而上下應之,是大臣一身,君之安逸,民之樂利,皆能致之,由豫者也。夫以一人而致宗社生靈之福,不亦大有得乎?然所藉以保天下之豫者,實惟天下之才,而才非嫉忌者能致,必先去其疑之一念,勿外信而内疑,勿始信而終疑,斯英賢朋集,如盍簪矣。

象曰: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大臣以悅安天下為志,由豫大有得,則大遂其志矣。
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
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沉溺于豫,縱欲之君也。又乘九四之剛,衆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貞疾之象。幸其得中,流風善政猶有存者,天命人心尚存一綫,故為恒不死之象。
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疾而曰貞,以所乘者剛,權歸于下,勢孤于上也。以是而猶恒不死者,全在政敎未盡亡也。
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陰居豫極,縱情不反,為冥于豫。幸震體能動,覺性猶存,一旦翻然改悟,則冥者覺矣,故又為冥。豫之事雖成,而能有渝之象,如是則過復無過,无昏迷之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
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欲不可縱冥豫而曰在上,豫已極矣,可長久哉?當速渝焉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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