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元]赵汸撰《周易文诠•卷二》

[元]赵汸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元]趙汸撰《周易文詮•卷二》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隂多于陽,故為小過。夫所過者小,則隂柔之人,于人无所忤,于事无所拂,故為小過。隨其才力所行,自可无碍,亨。然其所為,必因時合宜,安于分義之貞,乃為利耳。利貞何如?陽大隂小,小其貞也。陽上隂下,下其貞也。處小過者,當思用柔,非幹理之才,但可小事而為吾所能為,不可大事而為吾所難為。即小事亦不可過甚,尚必收斂退抑,不居亢而居卑,如飛鳥遺音,下而不上,乃為守貞。而行適其宜,事无不善,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
小過而曰亨者,以卦體隂多于陽,是分處其小而勢過于大,因其過而善用之,亦可有為而亨也。
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小過亨矣,必以利貞者,以小過之時,分不可過,理當慎密,故不敢圖大,不敢處上。貞也,即時也,時所當然,與之偕行也。可小事者,二五以柔居中,雖柔非任事之才,而得中非一于柔弱,尚能隨分而為所當為,是以小事吉也。
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不可大事者,以三、四二爻,剛似有圖大之才,而失位則權去而无任事之位,不中則德薄而昧時措之宜,安可大有所為?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何以取飛鳥也?卦體内實外虚,如鳥張兩翼,有飛鳴之象焉。詞曰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者,以小過之時,理宜謙抑。若驕亢而挾一上人之心,則非其分而忤于時為逆;若卑巽而懷一下人之心,則得其常而合于時為順。所以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山上有雷聲,雖離地,未升于天,小過之象也。君子以時當小過,不能為驚世之事,但就一身之中,无關天下國家之大者,皆小也,皆可以過也。故于行已也,寜過乎恭,毋過乎傲,但不過而至于足恭之甚。于居喪也,寧過乎哀,毋過乎易,但不過而至于滅性之甚。于制用也,寜過乎儉,毋過乎奢,但不過而至于吝嗇之甚。此皆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過而不過,深合小過之義矣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小過之時,凡事只因收斂。初以隂柔躁妄之性,上應九四權勢之交,又當過盈之時,輒欲妄動,志亢氣揚,如鳥之飛,上而不下,則逆而不順,取敗招尤,其凶必然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凡人凶害,未有不可解免者。今初居下,即以飛而取凶,其自恃驕亢,不可救矣,可如何哉?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六二柔順中正,為純德之臣。其進而事君也,過三四而遇六五,是不入強臣之黨,而惟從柔順之君,心无驕亢,節秉順恭,有過祖遇妣之象焉。如此則不凌迫其君,而適得其為臣之分,有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之象,又何專權逼上之咎?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二之不及其君者,非媚主也。君尊臣卑,原有定義。臣而過君,小則有專恣之嫌,大則有僭逼之罪,斷斷乎其不可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九三剛正君子,衆隂所欲害者,乃自恃其剛,不肯過為之備,則小人得以乘間而入,為其中傷而不自覺,從或戕之,變生意外,凶不免矣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從或戕之,凶。莫知所由來,且不知所底止,凶之甚也。君子可不過為之防哉?

九四,弗過遇之,无咎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大臣當過之時,以剛處柔,得宜下之道,无咎。弗過于剛而傲,寧過于柔而恭,適合小之宜矣。若以剛往,必以亢取厲,所當戒也,然亦時適當戒耳。若因戒往厲,而永執此柔以為常,則太柔必廢,咎所不免,勿用永貞可也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弗過遇之,以剛而居柔,為位不當,在小過時獨為適合其宜也。往厲必戒,以往則過剛,取敗而不可久,所當戒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五以无才之君,居崇高之位,又當隂過將衰之時,不能有為于天下,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,是在已固不能為矣。而乃弋取以為助者,又六二之隂柔,以无能之臣,輔不振之君,猶鳥之在穴,非弋之所能取者也。兩隂相得,其不能濟大事可知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密雲何以不雨?惟以才弱,實由居尊而挾勢太高,不能下賢以求輔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以隂居動體之上,處隂過之極,凡立心行已,皆越分自高,弗遇合乎時宜而過之,甚者如鳥之飛而且遠,凶何如哉?天人交忌,災眚洊臻,是之謂矣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小過之時,不宜上宜下也。上不遇而又過之,其自處已亢矣。上且不可,况至亢乎?宜災眚之並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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