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元]赵汸撰《周易文诠•卷二》

[元]赵汸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元]趙汸撰《周易文詮•卷二》

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卦體中實中虛,一心之孚;卦德下悦上巽,兩情之孚,故為中孚。孚既在中,則至誠所感,无物不格,雖人至頑冥,如豚魚之无知,亦可感之而吉,况有知者乎?忠信可行,无險不通,雖事至艱危,如大川之至險,亦可濟之而利,况平居乎?可見天下无不可感之人,无不可濟之事,然又非硜硜小信所能孚也。必正而不諒,執而能通,信所當信而合于貞,乃為利耳。

彖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
卦名中孚者,以一卦言之,二隂在内為中虚;以二體言之,二五剛得中為中實。是太虚之心,一物无所容者,即為萬理之皆實也。此信之主于中者也。卦德下悦上巽,是臣以媚兹上通,君以順從下應,都俞吁咈,孚于一堂,萬邦作孚矣。此信之達于外者也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

豚魚吉者,言誠信之極,无物不動,即无物不及,雖无知如豚與魚,亦能及之也。利涉大川者,卦象木為水上,乘木之象;外實内虛,舟虚之象。在人則有鴻鉅之才,一本于虛中之心而出,自可應變而不窮也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中孚以利貞者,以中孚之理,无私无為,天之道也。孚出于貞,則意見不着,情識不生,乃應乎天而合也。
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;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風感水受,彼此相入,中孚之象也。君子體之以用獄,而致夫至誠惻怛之意,恐其犯于不得已,與陷于不自知,于是議獄于可死之中,而務求其生。即求其生而不得,亦不忍遽使就辟,姑緩其死以待議。如此,則中孚之意溢于刑獄中矣。
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
中孚之道,貴審乎初。初以陽剛應四柔,正所當信者,業已度其可信而一意信之,是始合以正德性,事業借為典型,吉之道也。如有他焉,則二三之心,非所以定交而成其孚矣,寧得燕安乎?

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初以虞而得志,正以私情未起,而從正之志未變也。初當决其志矣。

九二:鳴鶴在隂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二五中孚相應,是為臣者幽隱之誠素積于中,而君亦以誠應之,為鹤鳴子和之象。賡歌喜起,欲間不能,此豈私情之所致哉?盖懿德良貴,人所同好,二既有之,五遂戀之,天機之自動者,天理之自孚也。分雖君臣,情同父子,一德之孚如此。

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五之孚二,若子和者,實出中心之願而无所強,故不期和而自和也。

六三,得敵,或鼔或罷,或泣或歌。

三以隂居悦極,浮躁不常者也。乃與上九信之極者相應,以此之无恒,應彼之固執,適與相敵,為得敵之象。已既无主,人又无藉,所以作止无定,或鼔或罷,喜怒无常,或泣或歌,此誠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

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三之或鼓或罷,豈敵之咎哉?由位不當已,无中孚之德,故惟所信是從,而作輟无恒也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位近于君,居隂得正,是德位兼隆,如月幾望。此正衆附黨集之時,與初相應,初方信之,而四即能絶去私交,一心以信于五,如馬亡其匹,自无危疑之咎。

象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
馬匹亡者,豈猶有係戀之情哉?初雖其類,四能絶之,故能一心于上也。
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
五為孚主,而以健正之德,下應九二之賢,和以中心,靡以好爵,心德相固,讒邪不能間焉。象如攣如,則上下交孚,化邦之治成矣,无咎。

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有孚何以攣如?由五有中孚之德而當尊位,故能與二交孚而无間也,豈徒以迹相靡也哉!
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天下事理,常與時勢上下,而不可膠于一定。上九居信之極,而不知變象,猶翰音非登天之物,而必欲登之者。然以是為貞,則必拂于理勢,反足敗其信矣,凶。

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?

信之所以能久者,以能通其變而不窮耳。上今翰音登于天,則信非所信矣。滯而不通,豈能久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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