䷩【震下巽上】
益【損上益下,所以為益。以卦變言,此卦自否來,損乾之一陽以益坤,為損上益下矣】。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【益於天下之道,故利有攸往。益衆之道,可以濟險難,利涉大川也】。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【互體見坤,坤為衆,故曰民。民為邦本,薄税歛者,損上財,益下民,故民說。誠能損上益下,則民說無疆矣】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【二五兩爻,居中得正】。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【乘木舟虛也】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象曰:風雷,益;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君子體而用之。風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怒,二物相益者也。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,而求益於己。故為益之道,莫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也。見善能遷,則可以盡天下之善;有過能改,則無過矣。人之有益者,莫大於是。
初九,【陽居震下,尚動者也】。利用為大作【初九為震動之主,剛陽之盛也。居益之時,其才足以益物,雖居至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應於己。四,巽順之主,上能巽於君,下能順於賢才也。在下者不能有為,必待在上者應從之,而後可輔弼於上,大益天下之事,故曰利用為大作也】。元吉,无咎【居下,得上之用以行其志,必須所為大善而吉,則无過咎矣。若否而不能元吉,則不唯在己有咎,乃累乎上,為上之咎也。在至下而當大任,小善不足以稱也,故必元吉,然後方得无咎矣】。
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,厚事即重大之事也。居下者處重大之事,功成而不恃其有,是以大吉而无咎也。
六二,【隂處柔位,上應九五之君】。或益之【所處中正,體柔而順,有虛中之象。能處守正之道,虛其中以求益,而能順從,天下孰不願告而益之矣】。十朋之龜,弗克違【十者,數之變,言衆多也。龜者,所以占吉凶、辨是非之物。蓋謂或有可益之事,則衆朋助而益之,甚至龜筴亦不能違,何况於人乎?】,永貞吉【然而六二之質本隂,其志柔弱,故戒在常,永貞固則吉也】。王用享于帝,吉【王用虛中而順受上天之眷命,代天益衆,以保天下悠久无疆。誠於永貞之念,然後祭祀上帝,必享而降吉矣。天子如此,何况於庶人乎?】
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既得中正虛中,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,則有有益之事,必致衆人自外來益之矣。自外來豈非五乎?五居君位,君者羣也,言羣下之歸心也,可謂衆人自外來而益之矣。
六三,【以隂處陽,位不當也】。益之用凶事,无咎【爻例三多凶,三雖處不當位,却以隂柔處於陽剛,又應上九亦剛,乃志存乎剛。又互體見坤,坤為衆為民,三居下體之上,喻在民上有守令之象。居陽應剛,處動之極,居民上而剛决,果於為益者也。果於為益,用之於凶事,則无咎。凶事,謂患難非常之事。言倘遇非常促急,人民被害之事,不暇告命,當以用剛致身,力庇其民,故謂凶事亦可无咎矣】。有孚,中行告公用圭【三以上應,故有孚。三、四為全卦之中,故中行雖能致身救民之吉,必以中道而行,功成而不可有,為而不可恃,常以敬念於君,盡孚誠逹於上,故告公用圭,所以申信也】。
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六三益之,獨可用於凶事。固有之者,謂專固自任其事也。居下當禀承於上,乃專任其事者。唯救民之凶災,拯時之艱急,乃處機變之權宜,故得无咎。若平時專任,其不可也。
六四,【隂柔當位,切近於君,巽順之主也】。中行告公從【易例取卦不一,四於全卦之中且得正,有事告於公而見從之象,故云若行得中道,則可以益於君,上告於上而獲信從矣】。利用為依遷國【互體見坤,坤為國,謂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,下順初九剛陽之才行其事,利用如此也。自古國邑民不安其居則遷,遷國者,順下而動也】。
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告公而獲從者,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。志苟在於益天下,上必信而從之。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,患其志之不誠也。
九五,【陽居尊位,中正之君也】。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【五二中正,比德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?以陽實在中,有孚之象。以九五之德、之才、之位,而中心至誠在惠於物,其至善大吉,不待問而可知矣,故曰勿問元吉】。有孚惠我德【謂人君至誠益於天下,天下之人無不至誠愛戴,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】。
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誠以道德而惠益之,其元吉不假言也,故曰勿問之矣。
上九,【陽居至極,無位者也】。莫益之,或擊之【上居無位之地,非行益於人者也。以剛處益之極,求益之甚者也。所應者隂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益者,利也。益利者,衆人所同欲也。專欲益己,其害大矣。欲之甚則昏蔽而忘義理,求之極則侵奪而致仇怨,故聖人深戒也。九以剛而求益之極,衆人所其惡,故莫者無也。無益之者,或有擊之矣】。立心勿恒,凶【謂聖人戒人存心不可專利,故云勿恒。若恒心如此,則凶道矣,當速改之可也】。
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。理者,天下之至公;利益者,衆人之所同欲。苟公其心,不失其正理,則與衆同利益,無侵於人,人亦欲與之同,正己之辭也。若獨好於利,蔽於一己之私,求自益以損於人,偏己之辭也。故曰偏辭矣。苟不偏己,合於通益之公道,則人亦益之,何為擊之乎?既偏己,求益於人,至於甚極,則自招惡而攻擊之者,由外來也。
周易原旨卷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