䷿【坎下离上】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未濟,三隂之卦,自否來,二五相易者也。又為三陽之卦,自泰來,初三易四上也。然以自否取義,未濟者,涉川而未登岸者也。未濟,坎下離上,卦之六爻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然未濟則求所以濟,故有亨之道。所以亨者,柔得中,謂六五也。坎為狐,初爻小狐也,狐之涉水,小者在後。汔,幾也,初往之四,幾濟矣,而未及五,猶未出坎中也。初在下為尾,進為坎水所濡,故濡其尾,謂初為尾,四濡之也。旣濡尾,則不利有攸往矣,故无攸利,何以續其終哉?又按此卦先儒以為六爻皆失位,蓋初三五陽也,而柔據之,二四上隂也,而剛據之,失位也。然雖失位,而六爻各有正應,旣有正應,則天下事尚可濟,未濟所以為亨。既濟六爻皆得位,然易以變占,則變為未濟,而皆不得位。未濟皆不得位,然易以變占,則未濟變為既濟,而皆得位,猶乾變為坤,坤變為乾也。聖人以未濟終之者,豈天下之事終不濟耶?變而通之,用易者之事也。或曰未濟三隂亦不得位,雜卦何獨言男之窮?曰陽居隂故不得位,隂居陽未為窮也。以變象言之,初往四互坎,則未出坎中,故曰汔濟,未得為濟也。此卦雖以未濟為憂,然亦以未濟則有濟之道,而圖其終也。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坎為狐,初六在坎下,狐之尾也。當未濟之時,止有正應,志雖欲動,以隂柔之質,自為坎水所濡,而不能進,是以有吝。
此爻以隂柔不能往濟之象。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坎為輪,為曳。九二,坎之中爻,正在坎險之中者也。火欲上而水欲下,所以為曳。然上有六五之君,九二動而應之,則得正而吉矣。
此爻居坎之中,雖未能濟,然中以行正,則有吉之道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六三不正,近比于四,所以征凶。于上有應,故利涉大川也。坎為大川。
此爻隂柔不正,雖未能濟險,若與上九相應,則有可濟之道也。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九二剛而未正,以此濟險,未免有悔。惟動而得正,則吉而悔亡。未濟之四,即既濟之三,故亦有伐鬼方之象。三年,謂至上九則濟者也。四至上通成三爻,三年之象,有賞于大國旣克之象。以變象言之,動則成艮而互震,艮為鬼門,鬼方也,故震用伐鬼方。動又有互坤,大國也,九陽為賞,有賞于大國之象。或曰離為鬼方,見上卦。
此爻剛不當位,動為正者也。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六五柔中之君,當未濟之時,能下剛中之臣,共圖濟險,君子進則為邦家之光,既相孚信,所以不但无咎,而又吉也。六五以柔而居剛,疑于有悔,動而得正,吉而无悔也。以卦變言之,卦自否來,六五本乾體也,得正則復為乾矣,何悔之有?離六五、坎九二皆有光明之象。
此爻以柔下剛,共濟坎險而獲吉者。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有孚與酒,皆坎之象。三,坎之狐也,九居其上,狐之首也。當未濟之時,窮而有通之理,上九陽剛,與三相孚,而飲酒以樂其成,始于憂勤,而終于逸樂者也,夫何咎焉?若沉湎于酒而不知止節,猶狐之涉水濡其首,是過于自信而失其宜矣,此聖人所以深戒之也。飲酒濡首,諸家多謂酒濡其首,朱子獨不然之。蓋以卦辭旣曰小狐汔濟,濡其尾,則濡其首者,豈人之首哉?特謂沉湎于酒而不知節,則有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耳。
以象言之,坎固為酒,上之三則互兌口,飲酒之象也。卦自否來,上體為乾,乾亦為首,而下應坎水,濡其首也。此爻以有孚于飲酒言,則未濟者變為旣濟矣。而又以濡首之有孚失是言,則旣濟者又當憂其未濟也。然則天下事何時可濟耶?此聖人作易,所以憂患後世也。
按:易六十四卦始于乾之初九,終于未濟之上九,而隂爻則包于其中,蓋陽包隂而天包地之象也。此隂之所以敵陽,而天下之事,惟陽剛用事而隂柔聽命,斯可有為也。易窮則變,變則通,未濟之上九窮矣。窮于上必返于下,則復為乾之初九矣。此易之所以為生生不窮歟?
易象義卷八
<經部,易類,易象義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