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象義卷三,宋丁易東撰
上經【同人至噬嗑】。
䷌【离下乾上】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同人,一陰之卦,自姤來,初二相易也。又為五陽之卦,自夬來,二上相易也。二卦皆以一爻相易,然但以自夬取義。同人,離下乾上者也。天在上,火炎上,故曰同。三畫之卦,初為地,二為人,三為天。四即初也,五即二也,上即三也。柔爻在二,與五相應。以三畫言之,二五皆人位也,故曰同人。六畫之卦,初二為地,三四為人,五上為天,二亦地也,故以野言。卦惟一陰,諸陽所同欲得也,而適在三畫之人位,六畫之地位,所謂同人于野也。野者,空濶之地,言同人于野,則極同人之大言之。柔得位得中,上應乎乾,故亨。亨則何事不濟?故可涉川。中正而應君子之道,故利君子貞。
以象變言之,乾天際為野,火非在野之物,野燒之火,人力也,乃與天同,故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謂二互巽,有乘木之象,離有伏坎,大川也。又自夬來,夬上體本兌,澤也。上自二而往,遂成乾卦,乾行而兑隱矣。但見天而不見澤,非利涉大川而何?此卦言善與同人,則何事不濟?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乾為闢戶,初同于四。四,乾也。初九與四雖非正應,以同德為同耳。出門而與人同,未見遠近廣狹之情,故无咎。
以象變言之,初九變為艮,艮,門也。出門而同,上應乎乾,同乎天矣,誰能咎哉?此爻言出門,初與人同之義。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同宗,謂同體也。六二當與五同,而九三同體,與二相近,二往同之,則吝矣。或曰:二之五則上體成離,下體成乾,不離此二卦,反其本宗,故曰同人于宗,所同者狹,此吝道也。
以象言之,乾有伏坤,而六二本坤,坤為吝嗇。同人于宗,所同有限,有嗇吝之象,與悔吝不同。
此爻言同人于宗,所同不廣,故為吝道。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莽,陰翳之地也。三居高位,高陵也。伏戎于莽,侵二也。升于高陵,懼五也。三歲不興,邪不勝正也。三,離體也。離為甲胄,為戈兵,有戎象。六二應九五,三爭之,故伏戎于莽。然五為正應,三豈能奪哉?故升于高陵,三歲不興。三歲者,歷三爻至上九也。上體三陽,據其上九三之陽,終不能興也。
以象變言之,三本互巽,動亦互巽,艮而體震為葦,巽為蒺藜,莽也。巽又為伏,伏戎于莽也。艮,山也。巽又為高,高陵也。在下之上,亦高陵也,故曰伏戎于莽。九三動則成无妄,无妄與升為互對,故以升言。
此爻剛而不中,上承三剛,不能下同于二也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墉,高處,謂三也。四乘之卦惟一陰,衆陽同欲,下隔于三,欲以攻之。然以位柔,故又弗克。困而自反,吉道也。
以象變言之,三動則互艮土,又本體互巽為高在。
内外之間,墉也。九四乘之,故為乘其墉。九四動則居互離之中,離為甲兵,亦有攻爭之象。乾在上,則弗克攻矣。
此爻言動當以義,不容力爭。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二五正應,下隔三四,先號咷之象。同心中正,物莫能間,後笑之象。九五下應二離,離甲胄戈兵,有出師之象。二五相應,遇也。六二本同于九五者也,九三、九四間于其中。六二柔,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。克去兩爻,則與六二相遇也。
以象變言之,六二互巽為號,伏震為聲。號,咷也。九五動則互兌,兌為說,故後笑。巽先兑後也。九五變離,自有兵象。上伏坤,下伏坎,亦師象也。相遇卦自姤來,故以遇言。
此爻言正應雖隔,理在必勝,則終合也。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三互乾為天際,又在内外之交,故曰郊。既遠于二,與三應,不能同于二而同于三,故同人于郊。上九不當位,宜有悔。以其能與三同德相與,不專求同于一陰,故无悔。
此爻雖同于三而未同于二,故志雖未得而无所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