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象義卷二,宋丁易東撰
上經【需至否】
䷄【乾下坎上】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需者,四陽之卦,自大壯來,四五相易,則為需。又為二隂之卦,自遯來,初二易,四上則為需。然以自大壮取義,盖卦義多取一爻之相易者,後皆放此。需,乾下坎上也。需者,待也。以乾遇坎,不敢遽進,故少需之。坎亦待乾之來,盖兩相需也。而坎為需主,坎中實,乾亦中實,故有孚。剛健而不陷于坎,其道所以光亨也。貞者,正也。固守其正而不妄動,需道之吉,所以為利。坎,剛得正位也。坎水在前,乾將涉之,有利涉大川之象。有孚得正,待時而進,利涉大川矣。
以象言之,坎為心,故有孚象。坎為月,故有光象。坎為通,故有亨象。此卦待時而進之象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初九與六四為應,去坎水尚遠,故需于郊。恒,常也。陽剛得正,有守常而不妄動之象,可以有利而无咎矣。
以象變言之,三乾天際,四在内外之交,故曰郊初。
四五變則為恒,謂初固變矣,四未變也。四變而五未變,皆可需之時,以見其需之久也。恒言需之久也,不可以恒久而不能需也。或曰初動則成巽,而伏震雷風,恒也,故以恒言需之用。恒所以發變卦之例,凡一卦皆可通六十四卦也。
此爻涉川尚遠,而久需之義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沙近水矣,漸進近險,故小有言。然才剛位柔,居得其中,能需者也。五不應二,故二需之終,與五同德相應,所以終吉。
以象變言之,應五為坎,二變互坎,水也。本體互兌,剛鹵也。近水剛鹵,有沙象。兌為口舌,小有言象。
此爻无應而能俟時,不以人言改厥守者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與坎水切近。坎,陷也。泥最易陷者,故曰需于泥也。九三重剛不中,又近坎盗,有致寇之象,戒之使敬慎也。
以象變言之,九三近乎坎水,可以需矣。然變又互
艮,艮土坎水,水土相雜,故為泥。艮有止義,故為需于泥。
此爻言臨險而能需,則不犯難也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血與穴皆坎象,但此指地言,盖有血之地也。六四已入坎險,故有需于血之象。穴,隂所居,然以隂居隂,得其正者。又上從九五,故有出自穴之象。
以象變言之,坎為窞,互兌為口,亦穴也。卦自大壯來,上體為震,四本陽也,震動而往,亦有出義。
此爻身在險中而能正順,可以出險矣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酒食,坎象。飲食宴樂,以需于上者也。其需也,所以待三陽之至也。以九居五,居中得正,故言貞。又與下三陽同德相孚,故吉。
以象變言之,坎體,水也。卦自大壯來,上體本震,九五變則互體亦震,震為稼,以水入稼,酒食也。重坎亦曰酒樽。
此爻言人君待賢而養之之意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上與三應,自上而入,三有入穴之象。不速之客三人,下三陽也,速如詩所謂以速諸舅之速。客在外,主人以辭速之,曰:吾子入矣,主人須矣。不速客者,不速而自至也。九五需于酒食,速客者也,上六則不速之矣。上六入穴者,以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所以避位也。傳以位不當言,盖六自上而之三,則不當位矣。然知待賓之禮,故无大失也。不然,三陽方進,而上六為之礙,則適所以自傷矣。上六處九五之上,乃九五所尊敬,亦九五之客,能以隂避陽,故吉,入穴所以為敬也。上者,卦之終也,故曰終吉。以變象言之,上六之三則下體為兌,坎而之兌穴也,故曰入于穴。三陽乾體,西北之卦,賓位也。上六動則變巽,巽東南,主人位也,故以客言。
此爻以能自卑下,以成九五待賓之敬,故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