䷆【坎下坤上】
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師者,一陽之卦自復來,初二相易則為師。又為五隂之卦自剥來,二上相易亦為師。二卦皆以一爻相易,然但以自復取義。師,坎下坤上者也。下體由震而變,坎動而入險,坤為衆為順,有順人心而用衆以入險之象。師,衆也,用兵以衆,故謂士卒為師。九二在下,為卦之主,亦帥師之象。丈人即大人也,在五位則曰大人,今在二則人臣耳,故曰丈人。剛中故吉而无咎,吉者師之克捷,无咎者人皆順從,无所怨咎也。盖有行師雖勝而失人心者,故為之戒。
以象言之,律因數起,數自中出,黄鍾之律起而為度,北方之坎,黄鍾之本也。故繇言丈而爻言律,丈與律,法度所自出,非有德者乎?或曰:師之前四耦畫八陣圖,象九二主帥也。初六耦畫游騎也,風后握機文有之,亦通。此卦乃文人以正行師,民從之象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律,法也。否者,不以律行師也。出不以律,雖幸而勝,亦凶也。坎為律。臧,善也。初六不當位,有師出失律之象,故戒之。師出以律,有兩說。司馬法坐作進退,皆有常節,此紀律之律也。周以同律聽其軍聲,以詔吉凶,同律之律也。然師之吹同律者,正恐師之失紀律之故。
此爻之象,兩者兼之。盖紀律既失,則金鼓亦失節故也。取象同律,取義紀律。以卦變言之,自復來者,初爻震變為坎,震出也。又坎自震出,故曰出。
此爻專欲以用律行師,不取幸勝。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
九二以剛居柔,上應六五,主將之象。二居下卦之中,又在五隂之中,在師中也。固以剛中言,又有將在師中而督人以戰之象,故吉。王,五也。五柔中,下應二,有錫命象。自二而上至五,凡三爻為三。錫命,
以象言之,互體伏巽為命。
按:此卦彖辭所謂能以衆正,可以王者,指專征者言之,謂剛中之德為衆所歸也。
此爻則上承天,膺王錫命,不敢自專焉。卦辭乃湯武之事,爻辭乃尚父周公之事也。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六三以柔居剛,不中不正,位高而近衆,才弱而志剛,或使之主師,必凶。輿尸者,謂兵敗輿尸而歸也。然謂之或,則不必其如是,特為之戒耳。坤為尸,坎為輿,多眚。以九二承四隂爻,亦輿尸之象。九二輿,六三尸也。或以輿尸為衆主,亦通。但六三以耦畫尸,下卦之上,亦有權不一之義,非必以輿尸為衆主也。以變象言之,六三變互巽,巽為不果,故曰或。
此爻以不正无應而敗師者也。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六四雖柔而得正,量敵而進,慮勝而後會者也,故无咎。行師之法,欲右背山陵,前應水澤,故為左次之象。
以象變言之,六四互震,本爻動則上體亦為震,震
為左。六四坤動,則互體成離。離居坤下,則日入地中。暮夜之時,師過為次也。一為,再為信,過為次。已過三爻,亦有次象。
此爻言出師不輕敵之義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興師用衆,將以除害,有去田禽之象。執言者,奉辭伐罪也。然六五應二比上者也,二為長子,上為弟子,苟所用不一,雖得正亦凶也。
以象變言之,二為田,互體震為稼,坎為豕,田豕害稼者也。又四時田獵,皆為去害稼者。六五變則互體成艮,為手,為執,伏兌為言,執言之象,長子謂二互震是也。上六變則為艮,艮少男,弟子也,上六之三則輿尸矣,上六雖云得正,亦終凶也,以其動為少男也。又自夬來者,上體本艮。
此爻言人君行師,當審所任之人也。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上六當行師之終,有賞功象。開國謂諸侯,承家謂大夫之受邑者也。小人勿用,上六、六三皆隂象也,然上六得正而六三不正,小人之象不可用也。用師之終,賞功之時也,而戒小人勿用,所以為全師保勝者之戒也。
以象變言之,上與三應,有伏巽,巽,命也,古者用命賞于祖。上六變艮,宗廟也。三有互震,坤為土,震為侯,開國也。震又為長男,承家也。
此爻明行師賞功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