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象義卷六,宋丁易東撰
下經【解至井】。
䷧【坎下震上】
解:利西南;无所往,其來復吉;有攸往,夙吉。
解乃二陽之卦,自臨來,臨之初四相易也。又為四隂之卦,自觀來,觀之二四易五上也。然以自臨取義,解者,解散之象。解,坎下震上者也。震東坎北,亦為東北。西南者,東北之對也。然蹇卦坎險未解,故宜有所往。今蹇已解,解則不往而來復矣。盖震動而已出坎險故也。然又言有攸往,夙吉者,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也。盖早動則在險難未解之前,而來復則在險難已釋之後故也。以卦變言之,利西南,謂臨之上體本坤也。坤,西南之卦也。自初九上往,故成此卦。无所往,欲初不必往也。其來復吉,九復下而居初也。初九復爻,自復至臨,今自臨來而居初,故取復義也。有攸往,就此卦言,謂九二往之五也。
以象言之,互離日也,自坎北而出震東,夙也。此卦言解去險難之道,
初六,无咎。
初六柔而不正,本有咎者,與四相應,剛柔相濟,故无咎也。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
坎體有狐象,狐,隂物也。九二以剛制柔,有獲狐之象。黄,中色。矢,直物。以剛居中,去害而得中直之象。然二柔恐其不正,而為隂所惑,故又以貞吉戒之,欲其動而得正也。
以象言之,二至四互離罔罟,田獵之象。坎為狐,狐,隂柔之物,媚人者也。六三下比二,則本坎體,九四為互坎,介乎離中,又有伏坎三狐之象。九二至四以離體歷三爻,獲三狐,則上應六五,得中直矣。離為矢,動則成坤,為黄矢也。動而得正,故貞吉,此九二所以解險也。二亦坎,四亦坎,而專以三為狐者,二四陽剛,三隂柔故也。舊以三隂為狐,然五為君位,不可言狐。上非坎體,又諸爻之中最得正者,不可言狐。初雖坎體,然於二五之交无相間隔,亦非所指者,故知但以離制坎,為獲三狐也。
此爻以二五相應,去隂柔之媚為象,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六三,上負四,下乘二。坎為輪,隂為小人,負且乘者也。坎為盜,故致寇至。而繋辭傳曰:負者,小人之事。乘者,君子之器。小人乘君子之器,盜思奪之矣。位隂,小人也。爻陽,君子之器。六三隂柔不正,故有此象。
此爻以柔而不正,自招盜也。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九四震為足,應下動拇也。應初隂類,非吾朋也。九四近君之臣,得九二朋至,然後有孚矣。以卦變言之,自臨來本兌體,兌為朋,九二坎體,有孚象。
此爻近君,引賢以解難之象。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九二剛中,君子也。九四不正,小人之有過者也。六五應二而近四,九四不正,欲間九二,六五柔中之君,易為近臣所間,則不能下應于二,故曰君子維有解,吉。九二、六五同心同德,九四不正之臣,亦心說誠服而安于退,不敢進也。此卦二、五本相應,特以六三媚二于下,九四廹五于上,所以不能解散險難。九二不為六三之狐所惑,六五不為九四不正之小人所凌,此其致解而吉也。以變象言之,二之五則為互巽,巽,繩之直者也,繩結則曲,解則直,繩直,維有解之象也。二之五則下坎變坤,坤順而坎不見矣。
此解險難之象也,如此則吉也。
此爻謂得剛中之臣相應之象。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三,公位也。上六、上公之位,皆在卦體之上取象。三居坎險之上,高墉也。坎為弓,射也。三不正,乃隼在高墉之上,悖于正道者也。上六以得正之臣,居上公之位,見六三之不正,從而射之。以正而克其不正,則獲之无不利矣。
以象言之,三互離為飛鳥,隼也。
此爻以上公而治小人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