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象義卷七,宋丁易東撰
下經【革至豐】
䷰【离下兑上】
革: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
革者,四陽之卦,自大壯來,二與五相易。又為二隂之卦,自遯來,初與上相易也。二卦皆以一爻相易,然以自大壯取義。革,離下兌上者也。革者,更革變也。大壯上卦為震納庚,庚,更也。震之六五,下之乾體之二,變乾為離,離為日,納已者也。自庚至已,浃日也,所以有孚。舊讀已為己事之已,固通,然以象義言之,則當依漢上讀作戊已之己,蓋庚以更改為義,已以終已取義,亦不大礙,但失象耳。孚謂六二、九五,中正有孚也。革而有孚,大通而宜于正者也。革易有悔,惟大通而宜于正,其悔乃亡。元亨利貞,革亦有之者,聖人重大事之革也,必其革之事元亨利貞方可革,元亨利貞則革而當矣。故革之元亨利貞,乃事之元亨利貞也。分而言之,初九,元也。二五相孚,亨也。二五中正,利貞也。此卦以更革取義而當理,故能有孚而无悔也。
初九,鞏用黄牛之革。
鞏,固也。黄牛之革,革之堅者也。皮去毛為革,初離體為牛,為黄。初位在下,非有時有位者也。當固守黄牛之革,不可以有為也。本因革之革,古字通用,因取皮革為象。以變言之,初動成艮,艮爲皮革。
此爻未得時位,不可有革者也。
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已日之象,卦辭已詳釋矣。征吉爲往之五也,六二爲離之主者也。居中得正,上應九五,所以吉也。凡革易至有咎,革而當,乃无咎也。
以象變言之,此爻正是自震而來者。自震來庚也,離爲日而納已者也。自庚至已爲浹日矣,六二往五則體變,震又爲庚矣,故已日之後仍爲庚日也。庚,革也,故爲已日乃革之象。卦言自震而離,爻言自離而震,彖之已日乃孚,庚在前也。象以二應五言,庚在後。
此爻與五相應,所謂革而當也。
九三,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九三重剛不中,故征凶。以正守之,猶有危厲。上應兌口,故有革言之象。革言者,稽之于衆,爲更革之謀也。三就,猶言三顧而就問之,三次就之而審其言也。就,謂俯就二也。位在九三,取三就之象,如此則有孚矣。
此爻俯就于人,以謀革者也。
九四,悔亡,有孚改命,吉。
九四剛而不正,宜其有悔,動則得位而亡悔。有孚于初,同心同德,所以改命吉也。此乃湯、武革命之象。
九五,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剛中居正,故曰大人。變即革也。虎,兌象。虎生而有文,長而變,則其文未著。虎變者,威德感動,自然變化之象。二五相應,九六相交,如此未占有孚矣。兌爲巫,離爲龜,有占象。
以象變言之,九五互乾之二,亦爲乾,乾之大人也。兌固爲虎之二,則上體爲震,震納庚,更也,故言變。
此爻以與二相應,革而當取義。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兌之陽爻稱虎,陰爻稱豹。豹,虎類而小者也。君子小于大人,故爲豹。其文蔚,則小于其文炳也。上六陰柔,又取小人之象。三上相易,小大革面也。革道既成,不宜再革,故征凶。處必静正,乃吉之道。或曰:以象言之,列宿尾火虎而箕水豹,此卦水火相息,取虎豹象。尾箕同位于寅,寅,艮位也,兌有伏艮故也。乾爲首,兌爲說,前首而說,見于外面也,故曰革面。
此爻革道已成,不宜再革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