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宋]丁易东撰《易象义•卷八》

[宋]丁易东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八》

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旣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旣濟,三陽之卦自泰來,二五相易者也。又為三隂之卦自否來,初三易四上也。然以自泰取義,既濟,離下坎上。旣,已也,盡也。濟者,涉川而登岸之名。旣濟之時,雖小者无不亨也。亨至于小者,非如巽之小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三與五本陽位也,而剛居之。二四與上本隂位也,而柔居之。剛柔得正,各得其位,又皆正應,所謂旣濟也。陽已得位,大者不在言也。隂亦得位,則小者无不亨矣。或曰:旣濟自泰來,六自五而二,成卦之主,六隂為小,小者亨也。又三隂各居陽上,亦為小者之亨,然不如前說為得旣濟之時義。初吉,以下體六二之柔居中也。終止則亂,上六也。上六純隂,有終止則亂之象也。通其變則能治,不通其變,治者亂矣。當旣濟之時,乃太平極治之時也,猶以治極而終于亂者為戒。蓋旣濟變則成未濟,故聖人深戒之也。此卦六爻得位而成旣濟,尤以旣濟而為未濟之防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初以剛居剛,欲濟者也。然當應四,四坎為輪,為曳,為狐。初在下為狐之尾,而為四坎水所濡,四輪旣曳,初尾亦濡,未能遽濟。然初本離體,有離明之象,則是明于進退之義者也,所以无咎。

以象言之,初動成艮,亦為狐,又為止,亦不行之象。

此爻將濟而未遽濟者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二應五者也。離女為婦。五,坎也。離為雉,為文明,有翟茀之象。六五在上,九二在下,男不下女,故不以茀來迎,則婦喪其茀,不可行矣。然二五正應,終必合,勿逐而自得矣。離本日也,六二動則變少陽之七,所謂七日得也。自二至上,又自初至二,凡七爻。六二以柔居中正,雖未為上所用,終必見用也。

以象言之,五動互震,震為竹,坎為輪,竹蔽乎車前,茀也。震為作足,逐也,故以勿逐言。或曰:六五自泰降而為二,即泰所歸之妹,故以婦稱。

此爻以中道自守,不輕動也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九三離為戈兵,三年謂歷三爻則出坎險也。高宗當旣濟之時,鬼方不庭,高宗伐之,猶三年而後克,其力之憊可知。高宗尚如此,况于小人乎?小人指上六也。當旣濟之時,九三居重,剛而不中,未免好動,故指高宗以戒之。五為君位,自三至五,通成三爻,三年之象。

以象言之,九三動則成艮,艮為鬼門,鬼方也。或曰:鬼方,南夷,今鬼國也。商頌所謂撻彼荆楚者,鬼宿在天之離,故取象焉。未濟伐鬼方在九四,亦離體也。或曰:高宗,商之武丁也,變艮伏兌,兌納丁,故取名。丁之主為象,亦猶泰歸妹之取帝乙也。此雖援古,然有此象,然後取之。古之緯書有因小數知人之名氏者,卯金刀、當塗高之類是也。况易神以知來,豈不能知以藏往乎?取象雖巧而迂,恐失之鑿,姑載于此,學者詳之。

此爻重剛,當既濟之時而欲動者,故舉高宗伐鬼方之事戒之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四坎體,涉川之象。涉川以舟,以柔居柔,如舟有漏之象。舟有滲漏,則塞以衣袽。袽,衣之敗者,能預備而戒懼之意。離明已極,而坎險在前,故有戒備之象。

以象變言之,四坎為水,四動之初,則成乾而互巽。巽,木也。乘木于水,舟之象也。初來則下漏矣。乾為衣,以衣塞舟之罅漏者也。下離已過,離為日,終日之象。初之四互兌,兌為口,所以戒也。或曰:六四動則互乾,乾為衣,襦也。然動亦互兌,兌為毁,則其衣敝矣。袽者,敝衣也。當衣繻之時,逆知其有敝壞,故終日戒焉。亦通此爻,以柔居柔,能戒懼者也。如未登岸而居中流凛乎覆舟之憂者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九五當旣濟之時,盈而有虚之理,六二在下而未濟者也,可以有行,故曰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實受其福也。或曰:後世邊境无事,則禱祠之事起。高宗伐鬼方之後,黷于祭祀,以召鼎雉之變,故既濟之時以此為戒。以變象言之,九五動則上體互震,東鄰也;六二動則下體互兌,西鄰也。兌為刑,離為牛,九五之二,東鄰殺牛也。禴祭,夏也。坎為樽缶,離為夏,六二之五,當離之夏,用禴祭者也。

此爻以旣濟之時不如未濟之時為尚可濟,所以為居位者之戒。若六二則自以婦喪茀而勿逐言之,非謂六二可以得時自居也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上體坎為水,又為狐,居坎之上,狐之首也。當旣濟之終,進无所往,下及于三,不成旣濟,是狐之濡其首也。欲濟而水濡其首,不能濟也。危厲甚矣,其能久乎?以卦變言之,自泰來,下體本乾,乾為首,坎水濡之,為濡其首。

此爻隂柔,居卦之終,故深為之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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