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【艮下震上】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小過二陽之卦自臨來,初二易三四也。又為四隂之卦自觀來,三四易五上也。他卦多以一爻之易取義,然二卦皆以二爻相易,如中孚故兼二卦取義。小過艮下震上者也,過者過越之義,小者隂也,過者謂二五皆六而非陽,小者過也。又二爻陽而四爻隂,隂過于陽也,小者過則其亨止于小而已。二過乎初,二得位正也,五過乎四,五得位不正也,故利在于正也。卦有飛鳥之象,先儒謂中兩剛爻為身,上下柔爻為翼也。震為聲,艮為止,聲往上而止于下,飛鳥遺之音也。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不宜上宜下也。宜上故宜大事,宜下故宜小事,大凡小者之過,不宜大事宜小事,故取象飛鳥,不宜上宜下也。
以象言之,不宜上宜下謂三四也,離為飛鳥,九四不正下而來初,則下成離,即飛鳥之下也,以九來初則正也,故宜下也。九三本正而往上,則上離,即飛鳥之上也,以九往上則非正,故不宜上也。以本體言之,上體震為聲,下體艮為止,互體雖有巽風,而艮山止之,鳥乘風則可上,風止則但宜下耳。或曰二正故宜下,五不正故不宜上。
此卦以隂過于陽,但利于小事為義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。
小過有飛鳥之象,卦中二爻為身,上下四爻為鳥翼,故初上皆言飛鳥。鳥之飛以羽,柔性宜下,飛則不安于下矣。以此而飛,故凶。
以象言之,初動則下體成離,飛鳥也,飛鳥宜下者也。何以凶?蓋初動而四則反變為互坎,坎見則離伏,飛鳥不見而難生矣,凶之象也。
此爻以上四而凶,亦有不宜上之象,蓋四宜下而此不宜上故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三四重剛,三猶父而四猶祖也。六五,祖之妣也;六五,君也;九四,臣也。與六五應,遇其妣也;不敢過五,不及其君也。而必曰過其祖,遇其臣,何也?蓋自臨來,初易三而二易四者也。古為徐氏之說如此。是卦雖自二卦而變,然臨剛在二爻當之,故以臨取,且小過取。小過為義,過乎四而不敢過乎五,孫之德可過乎祖,而臣之義不可過乎君也,所以无咎。或曰:二與五動,則成大過棺槨之象,故稱妣。妣者,已死之稱。
此爻雖過其祖而不及其君,得中者也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九三居二隂之上,雖剛正不能過下,二隂寡不敵衆也,弗過防之則從,或有戕之者矣,故凶。
以象言之,六二方欲過四而往五,九三當以互巽巽之,以艮止防之,苟欲從之,則兌體毁折,傷之者至矣。互巽進退,故以或言。
此爻雖剛,弗能過隂,則防之而已。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九四以剛居柔,不過者也,故无咎。然處二隂之下,不能過五者也。不能過五而與五遇,以其剛柔相濟可矣。苟以震躁而往,則危厲矣。亦不可固守其貞静,而昧于進退之幾也。雖弗可過,亦不可不及也。如此則不可過乎則矣。
以象言之,以互兌之口為戒。
此爻以剛居柔,固不可過,亦不可不及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柔盛居上,隂乘二陽,未能和也,故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,與小畜同。弋,射取之也。公謂三,穴謂二也。公弋取彼在穴,謂二為三取也。二為三取,故五不能雨矣。
以象言之,小畜,乾巽之卦,卦辭曰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今六五乃與小畜同,何也?小畜以乾巽成卦者也,六四變則成互乾,而六二至四則互巽故也。蓋所畜者小,則其施未行;所過者小,則不可以用大事也。以此象言之,下有互兌,兌澤之氣上而為雲,而不能成坎,密雲不雨也。兌,四也,五動互乾,乾天際,三在内外之交,故曰自我西郊。公謂三也,三公位在穴二也,兌為穴,居互兌之下,在穴者也。三動互坎而伏離,以坎弓離矢而取彼在穴,二不能進五以及其君矣,五亦不能得二焉。隂陽和則有雨,二五俱六,本无能雨之道,豈能濟大事哉?所以為小者過也。然則三旣得二矣,五欲雨,非四不可也,得四則隂陽和矣。
此爻以二五居隂,不能大有為之象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上六失中,不與五遇,又從而過之,隂過之極者也。其凶,以其亢也,臣過乎君者也。災者天災,眚者人眚,人眚而災隨之,則其凶者非不幸也,宜也。此乃小人有飛揚跋扈之志者,終必罹于網羅矣。
以象言之,動則成離,離為飛鳥,為網罟,是飛鳥之離于網罟者。
此爻處小過之終,隂過之極,故有凶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