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•卷十二》

[清]张次仲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張次仲撰《周易玩辭困學記•卷十二》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。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【過,去聲。凡過失之過,超過之過,去聲;經過之過,則平聲】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【舉正,是以小事吉也。作,是以可小事也】。

小過一卦,見聖人權衡之妙。易之大分,陽大隂小,陽過隂為大過,隂過陽為小過,小過兼二義。凡人才性有剛柔,勢位有上下,此卦四隂二陽,言乎人則柔順太過,言乎時則威力不足,但當度德量力,審勢安分,方為與時偕行,避凶趨吉。

小者過,此釋卦名義。而亨也三字,就小過看出一種妙用。事固有過而亨者,因其過而善用之,所謂聖人無死地也。六十四卦皆有利貞,皆與時行,此不直曰利貞,而曰過以利貞。過即其所謂貞也,貞即其所謂時也。過而亨,過以利貞,過之作用,如此點鐵成金,非聖人孰能言之?

可小不可大,正是貞之所在。不宜上宜下,又從小事中申明之。言大事固不可,即以小事論,亦宜下不宜上。可小不可大者,當小過之時;不宜上宜下者,行小過之事。總詳論利貞時行之義。

二五柔而得中,有委蛇適宜之用,補偏救弊,猶能奏功,故可小事。三四剛失位而不中,無揮霍濶大之用,撥亂反正,無益有害,故不可大事。可不可只爭箇中不中,中則過亦不過,不中則不過亦過。

下卦之剛不居二而居三,上卦之剛不居五而居四,皆失位也。三以剛居下之上,四以剛居上之下,皆不中也。失位則無權,不中則無德。

小過有飛鳥之象,四隂其翼也,二陽其腹背也。翼欲往,腹背不能止;翼欲止,腹背不能作。鳥之權盡在於翼,此君弱臣強,小人得志,君子失職之時也。

夫子讀易而歎曰:有飛鳥之象焉。謂其得勢乘風,不可禁遏,天下大勢,儼然一飛鳥矣。因卦象而歎飛鳥,因飛鳥而及遺音,因遺音而悟知難而退之理。蓋鳥之遺音,必順風而下,不能逆風而上。鳥不宜逆人,而可以逆乎?鳥宜於順人,而可以不順乎?

卓去病曰:不宜上宜下,言鳥音也。大吉,言小過也。以喻語解正語,以正語解喻語。聖人立言,離合相關,圓通不礙若此。

上逆下順,味傳意止借鳥音以明宜上不宜下之意。後儒以四隂之上下分順逆,此與卦體相合,立言之旨未必其然。

陸君啟曰:隂多於陽,過也。剛之失位,不如柔之得中,亦小者過也。行貴得中,事期當可,而氣或稍偏,勢有極重,時須損餘以補闕,事必矯枉而後平,必小有所過,然後得亨,豈可復以不正為過哉?以大小言,小為貞;以上下言,下為貞;以順逆言,順為貞。所謂可過於小,而不可過於大;可以小過,而不可以大過也。

楊用修曰:中孚四陽外而二隂中,有鳥爪抱子之象。小過四隂外而二陽中,有羽翮飛肉之象。

錢塞菴曰:上經之末,頤象離,大過象坎,而坎、離終之。下經之末,中孚象離,小過象坎,而既濟、未濟終之。序卦之精如此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【恭从,即心字】。

雷在地中為復,出地上為豫,在天上為大壮,在山上為小過。

晁崇德曰:有舉趾高之莫敖,故正考父矯之以循墻;有短喪之宰予,故高子羔矯之以出血;有三歸、反坫之管仲,故晏子矯之以敝裘。雖非中行,亦足以移風勵俗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楊用修曰:小過六爻,初與上作一例看,二與五作一例看,三與四作一例看。

卦有飛鳥之象,初居卦下,不過鷦鷯斥鷃之類,非有垂雲之翼扶搖而上也。而曰飛鳥以凶,何也?鳥不論大小,其權在翼,翼之權在翰。初與上當翰之處,附會二五,以成其上逆之勢。其飛也,乃其用以凶也。以輕颺重,以外制内,以末馭本,宦官宫妾不過一小人,一旦用事,傾危社稷,有如反掌。詩咏桃蟲,易言飛鳥,雖欲制之,誰得而制之?故曰不可如何,神聖至此䄂手矣【私記】。

胡仲虎曰:大過陽過於隂,象棟橈。棟之用在中,故於三、四言之。小過隂過於陽,象飛鳥。鳥飛在翼,故於初、上言之。然初、二、五、上皆翼也,獨初、上言之,何也?鳥飛不在翼而在翰,初、上其翰也。翰舉則身從之,以卑陵尊之象。飛于初已凶,飛于上可知矣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小過之時,不獨陽剛可小不可大,宜下不宜上,在隂柔亦當引分自安。卦中四隂,惟六二柔順中正,彖之所謂柔得中可小事者也。隨處隨時,循理安分,以言乎家,則過祖而遇妣。創業於家者,其祖類多謹慎,而妣又加飭焉。二之自守,過其祖而遇其妣。制義於國者,其君類多英毅,臣不過順承而已。二之有為,不及其君而遇其臣。家與國咸宜,過與不及盡善,所謂寧為小不為大,寧為下不為上者,復有何咎?易者象也,祖妣君臣皆象也。譚者紛紛指某爻,某爻見指忘月,有如說夢窮經,經亡,此之謂夫!【私記

胡仲虎曰:相過之謂過,過是有心;邂逅之謂遇,遇是無意。我所欲曰及,如春秋公及宋、公遇于清,及則不惟與之齊,且主在我矣。遇與及相反,過與不及相反。他爻過者不遇,遇者不過。惟六二過亦遇,不及亦遇,柔順中正,所以如此。

天下之道,中而已矣。過與不及,皆非中也。縱肆之人,無一而可,小心謹慎,或過或不及,往往適合。故過亦遇,不及亦遇,遇則過不及不必言矣。象曰:臣不可過。孫過其祖,有裕後之美;臣及其君,犯專上之罪。聖人止提臣不可過一句,立綱常之凖,凡父子、兄弟、朋友,亦可類推矣【私記】。

九三,弗過(句)防之;(句)從;(句)或戕之;(句)凶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。(句)。如何也?

兩弗過,謂小過之時,陽不能過乎隂,故稱弗過。此理之明白易見者,亦死語耳。聖人作用不同,立言亦異,人皆謂過,聖人獨謂弗過。衆隂之中,二陽巋然並立,何謂過哉?蓋慰其心,令有轉身處也。故于三曰防之,于四曰遇之。三以剛居剛,而當二隂浸長之勢,故戒其防,又諄諄而戒其從,戒其戕。四以剛居柔,而當二隂將過之時,故勸其遇,又諄諄而止其往,勸其貞。一再誦讀,憂深慮遠,如慈母之護赤子。嗟乎!以此立教,而漢唐諸賢覆轍相尋,何也?【私記】

從,謂不逆其詐而順從之,則必貽累於後日,子厚、禹錫是也。戕,謂或不容其惡而戕害之,則必反噬於目前,陳蕃、竇武是也。

張彦陵曰:初特始進之小人耳,聖人即曰如何惕以必然之禍,欲其謹之于微。九三乃剛正之君子也,聖人又曰如何動以意外之憂,欲其防之於早。

九三為艮,成卦之爻,若隄防然,所以止下之不上者,皆其力也,故曰防之。從之一字,有乘間抵隙,巧以入人之意。春秋傳:在内曰殺,在外曰戕。

象傳凶字聨上如何也三字為句,從亦凶,戕亦凶。然則君子於此,當何以為計耶?欲其深思自得,免於凶害也【私記】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【俱二字為句】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卓去病曰:九四以剛處柔,行過乎恭,小人雖盛,窮于莫校。聖人喜得其免于難,故未暇措詞,遽曰无咎,快之之詞也。已乃道其實曰弗過,已乃勸其和曰遇之,慰喜戒勉,婆心絮語,溢於言表。如此舉足即危,故曰往厲;中心若惕,故曰必戒;凡事不可徑行,故曰勿用;操持益當堅固,故曰永貞。李氏曰:當小過之時,止有勿用一著可商量,更無别策。

又曰:救小者之過,惟有防、遇兩塗。遇之是作意調停之法,亦是無心任處之法。遇之一字,最是善待小人處。然使君子居位得中,其駕馭小人固自有道,何必許多防維警戒?位不當者,歉之也,亦憫之也。讀古人書,不能味其語氣,即使道理明白,總屬河漢。

鄒黍回曰:從者順而下,隂宜承陽,陽不宜狥隂。往者仰而上,隂已乘陽,陽不宜再往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密雲不雨已上也。【已上,舉正作已止,鄭本作已尚】。

五為四隂之主,多方以謀二陽,而二陽防者防,遇者遇,既不墮其術中,五又值將衰之際,向來深謀秘計俱歸無用,故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。西郊者,弋射之地,既不能為雨,則當為六二之不飛不鳴,退處窟穴,無效初上之翺翺天際,自取凶災也。故曰公弋取彼在穴,蓋呼而告之之辭。大丈夫當雄飛無雌伏,然非所論於小過之時也。二在艮山之下,有穴之象【私記】。

爻言密雲不雨,雲而不雨,雲亦無用,幸之也。象言已上,謂雲雖不雨,而雲氣已上矣。所謂不宜上者,今已上而不可復下矣,戒之也。兩聖各自一意,無非為君子謀也【私記】。

張希獻曰:小畜、小過皆言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何也?隂陽二氣以均調適平而後雨,陽多隂少則不雨,小畜是也;隂多陽少亦不雨,小過是也。

張有如曰:小畜隂為主,統一卦言,故取密雲于彖。此卦四隂而五為主,故取密雲于爻。一是小畜大,而諸陽不為四用;一是小過大,而二陽不為五用。

楊廷秀曰:易有詞同而旨異者,履之幽人為男子,而歸妹之幽人則為女子;歸妹之跛眇為女子,而履之跛眇則為男子。然則小畜之與小過,同于密雲不雨;中孚之與小畜,同于有孚攣如,豈可比而同之哉?董子曰:易無達旨,詩無達詁,春秋無達例。孟子曰:以意逆志,是為得之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楊用修曰:弗遇者,隔六五而勢絶于陽爻。過之者,處卦終而躐居于陽上。蓋居動體之上,隂過之極,乘時勢而不顧道理,故曰弗遇。過之譬如飛鳥,不能歛戢羽翼,必致逢觸網羅,故曰飛鳥。離之有踰分凌節之非,犯上逆下順之戒,故曰凶。時之既極,則札瘥夭昏,天之作孽不可逭。勢之既亢,則罟擭陷阱,人之衆怒不可犯,故曰是謂災眚。

張雨若曰:是謂二字有味。无妄之災,君子猶以為福也。惟孽自我作,是謂災眚耳。六五已過曰已上,上六又過曰已亢,亢則種種凶災,俱胚胎于此,不必更加注釋矣。

陸君啟曰:過以時行,則適與時遇矣。與時遇,則仍弗過矣,過則弗遇矣。有以過而遇之者,二是也。有以弗過而遇之者,四是也。有弗遇而過之者,上是也。

丘行可曰:初、上兩爻,皆隂而不中,過者也,故戒之曰凶。二、五兩爻,柔而得中,不過者也,故无凶咎之戒。此四隂爻之别也。至三、四兩陽,在三則曰弗過防之,謂防下二隂也。不防則隂必害己,故凶。四曰弗過遇之,謂遇上二隂也。不遇而往則厲,故曰往厲必戒。此兩陽爻之别也。皆反覆發明可小不可大,宜上不宜下之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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