䷬【坤下兑上】
萃:亨,王假有廟;利見大人,亨,利貞;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【說文:萃,草貌。从艸,卒聲。蓋如草之聚也】。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萃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【舉正大人亨下有利貞字】。
萃,聚也。情同而後合,氣感而後羣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不則蜂屯烏合,真意不屬,非聚也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争,事聚則紊。當萃之時,在王者當假廟以致孝享,在君子則利見大人以行其道。何也?天下崩離,民怨神怒,雖欲享祀,與无廟同。萃之時,人心聨屬,鬼神憑依,可為有廟。有廟非王者不能假。假,格也。聚一已之誠孝而躬致之,非徒修故事已也。聚而无主,或所主非其人,則亦割據之雄,天下何時而定?惟見大人,則聖作物睹,不為苟合,聚以正也。大牲乃假廟之事,物聚則禮隆,不宜菲薄。利往乃見大人之事,人聚則立功,不宜近小。此王者受命而興,為天下神人之主之卦。若損之時用大牲,剥之時有攸往,是逆天命也,何吉與利之有?由是觀之,人生至衆也,而可一其歸仰。鬼神不可度也,而可致其來格。此不期而聚,情之不容己者。故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。宗廟者,人心所係。武王伐商,載主而行。漢高初興,立漢社稷。渙時假廟,所以收拾人心之亂而合其流。萃時假廟,所以返人心之初而報其本。然萃與渙稍異,渙初立廟,而萃則假廟也。
鄭申甫曰:此卦當與比卦參看。比,地上有水。萃,澤上於地。據一卦觀之,則主上之比乎下、萃乎下而言也。據六爻觀之,則主下之比于上、萃于上而言也。比卦盡比五陽,此卦諸爻亦宜盡萃于五,而九四分五之權,故諸爻有萃五者,有萃四者。夫萃五,正也。萃四,不正也。卦辭曰利見大人,蓋恐人之萃于四也。天下无二主,初雖與四應,三雖與四比,却宜舍以從五,以明從王之義,不得以比應論矣。陽者,隂之所附也。此卦有二陽,聖人欲其擇于所附,故諄諄于利見大人。
蘇君禹曰:人與天地萬物,總是一個精神。吾之精神不聚,則天自天,地自地,我自我,物自物,判不相屬。吾之精神既聚,則天與我一,地與我一,萬物與我一,絪緼化醇之景象,不在造化而在吾心矣。故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。所聚在我,不在天地萬物。徐子與曰:言天地萬物之情者三,咸見其情之通,恒見其情之久,萃則見其情之合。坤為牛,大牲之象。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水聚而不防則潰,衆聚而不防則亂。除者,去舊取新之謂。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此下三爻,彖所謂利見大人者,孚有二義:有謂孚四者,以正應論也;有謂孚五者,以萃時論也。二說俱无剌謬。但玩志亂之語,則萃時孚五,不失從王之正,不得以棄四歸五為亂。唯以四為權勢所在,而孚五不終,則是惑于聲利,奔走私門,昧利見大人之義,命之為亂不誣矣,故曰乃亂乃萃。萃者,萃五也;亂者,為四所亂也。
此六爻當以比參看。比初爻言孚,此亦言孚,皆孚乎九五也。比无他陽以分其比,故初得以專孚于五。萃有四爻以分其萃,又為初之應,故孚五不終而亂于四。夫不終而亂,非利見大人之正也。聖人于是就初志眩亂之際,將俗情說破,以斷其二三之念,以決其歸往之志,曰:若號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號者,號五。笑者,羣隂。或云舍親近而就疎遠則笑,或云昧本始而修晚節則又笑。畢竟號者是正,笑者非正,何必以此介意?止是往從于五,晚節末路自可无咎。蓋邪正之極定于内,則流俗不能易,遠近不能間,毁譽不能惑。此一卦六爻凖的,故聖人于初爻言之詳悉如此。一握,猶言一班團聚之意。
六二: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,【引字、孚字宜讀】。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當萃之時,或欲萃未能,或求萃不得,二以隂居隂,志于静退,與衆同聚而異操者也。民之多僻,獨處則危,變節則悖,惟因初三之或笑或嗟,摇摇不定,引而合萃于五,乃為吉而无咎。蓋二五正應,君臣之分宜爾也。凡同類相聚,牽輓而進,半是聲名相附,意氣相朝,非其誠然者也。夫心之誠然,所謂孚也。二之引萃,本于天性,發于至誠,將蘋蘩蕰藻,可以格鬼神,而况引賢才以進于君父乎?故曰:孚乃利用禴【私記】。
九五,萃之主也,得力全在于二。初應四,三比四,若非二之引,則權分勢散,不成其為萃矣。四處疑逼之地,亦安所得大吉而无咎哉?【私記】。
祭有四:春曰祠,夏曰礿,秋曰嘗,冬曰烝。周禮改勺從龠。龠,和樂之器。其祭以樂為主,夏物未備,惟薦麥與魚而已。張中溪曰:卦以大牲為吉,而二以用禴為利,何也?備物,王者所以隨時;朴誠,臣子所以格主。中未變,于卦外另立一義,即達不變塞之意。凡人情散則不聚,聚則呼朋引類,全无介特之操。二牽輓二隂以從五,袛是君臣至誼,中體淡然,絶无逐臭慕羶之意,故曰中未變【私記】。
章本清曰:坤兌皆隂,假有廟,用大牲,利用禴,皆取象于祀典者,隂幽之義也。何必謂其互艮互巽而伏坎耶?凡象義不原本卦,皆妄也。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五為卦主而不得近,上為己應而非其正。下引于二,既有道義之援;上比于四,又有勢利之炙。徘徊岐路,但有歎息而已,何利之有?不利則當往。初之往,往五也,三舍五安之乎?初之往,已无咎矣,三豈復有咎乎?但初未免為笑,三未免小吝耳。若是者,以不能斷之于早也【私記】。
何閩儒曰:當萃之世,要以利見大人為正,故初、三皆決之曰往无咎。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下比三隂,上比九五,而以剛居柔,為得衆而不敢自有,率之以媚于天子之象。君臣相安,社稷之福,故曰大吉。耳目所屬,衆忌攸歸,故又以无咎足之。
易之義有取于純剛純柔者,則以不當為咎;有取于剛柔相濟者,則以不當為美。此位不當有二義:以剛居柔,位不當也;居五之下,羣隂之上,位不當也。位不當即以位不當處之,有歉仄不自安之意,四之所以大吉而无咎也。易之妙用若此。
九五,萃有位(句)。无咎。匪孚(句)。元永貞,悔亡。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此姬公告戒之語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公不言其有德,而言其有位,就萃之時言也。萃之時,九四在下,有旁撓上逼之勢,下之匪孚,事所必有。然歷數在躬,業已有位矣。有位則人之孚,不孚在我,何必歸咎于匪孚哉?元永貞則悔亡矣。初之亂,三之嗟,上之涕洟,皆匪孚也。名為萃,而心苟未得,大人所深耻,故曰悔,曰未光。庸人之論,必曰破私家,散羣小。聖人不然,惟教以元永貞,則匪孚者,自孚而悔亡。比之辭曰元永貞,此亦曰元永貞,上之于下,舍元永貞,更有何者聯屬人心哉?【私記】咎,猶又誰咎之咎?
丘行可曰:土无二王,尊无二上。比以一陽統五隂,一陽為之主也,一則專,故五有顯比之吉。萃以二陽統四隂,二陽為之主也,二則分,故五有匪孚,元永貞之戒。初之亂,二之引,三之嗟,以見下之萃于上為難。五之永貞,上之涕洟,以見上之萃其下亦不易。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錢塞菴曰:上在說終,與比上之居險極不同,故比上絶无求比之意,萃上實有求萃之心。三隔于四,求萃不得,尚可往也。上居五之外,卦之終,求萃不得,將安往乎?此居位使然,上惟有齎咨涕洟而已,亦有何咎?
又曰:三、上皆處卦極,三失萃而嗟,所謂庶婦羈臣,靡室靡家者也。上六无位,失萃而涕洟,此孤臣孽子,操心慮患者也。
萃極則散,勢之常;說極則悲,情之變。齎咨,兌口之聲;涕洟,兌澤之流。自目出曰涕,自鼻出曰洟。
人之真情,莫真于聚散,處孤獨而恬不介意,此莊、老之學,非孔、孟之道。曰號,曰笑,曰嗟,曰咨,曰涕洟,皆真情發見,故總歸于孚,所謂見天地萬物之情者以此。
李子思曰:萃六爻,或有應无應,或當位不當位,而詞皆曰无咎。萃乃天地萬物之真情,真情相合,吉多凶少,茲萃之所以亨與?
《周易玩辭困學記》卷九
<經部,易類,《周易玩辭困學記》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