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【訟字从言从公。乾鑿度云:争而後訟。蓋私不得信,則言之于公也。不公則為誣為詐】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此卦是聖人使民無訟之義,故六爻全不向曲直剖斷,只是訟便戒以凶,不訟便許以吉。大凡有血氣者,皆有争心,欲使天下盡化於無言,勢必不能。聖人就他這點好勝念頭撥轉他,替他分别利害,如是吉,如是凶,如是利,如是不利,使知所趨避,非教以訟之方法,乃教以止訟也。
上以剛陵下,下不險則未必訟。下以險陷上,上不剛則未必訟。外健而内不險,未必生訟。内險而外不健,未必能訟。此卦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之所繇起。坎中陽實,有孚象。一陽陷于二隂,窒象。坎為加憂,惕象。剛來居二,中象。孚者誠實,窒者含忍,惕者戒懼,中者和平。有此四者,必不與人訟,故吉。終凶指上,大人指五。需以有實,故需無實而需時至,何用?訟以有實,故訟無實而訟情得,必窮,故二卦皆首言有孚。
剛來為柔所掩,正是有孚而見窒。惟其得中,則心氣和平,自然能惕能中,不至求勝。凡事欲其成,惟訟不可。德喪業隳,怨深禍結,俱在於此。尚中正者五也。偏頗好惡,不作于中,此使民無訟之本。入于淵者,機心機事,曰險曰深,載胥及溺而已。需言利涉以涉川,貴于能待也。此言不利涉,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也。易卦有變,乃九六隂陽二老之交,主占者臨時言也。豈有簡帙之上,某卦自其卦來之說哉?伏羲畫卦,一時俱了,即乾、坤亦無生諸卦之理。聖人設卦觀象,就已成之卦而推之,恍然見縱横曲直、反覆相生之妙,于是各隨本卦闡發,以盡其義。大都程、蘇謂卦本諸乾、坤,即乾生三男,坤生三女之說。以其在上,則謂之往,謂之進;以其在下,則謂之來,謂之復。此其定論也。復就兩卦之反對以參其義,則精藴已盡。其餘支離誕妄,非作易本旨也【私記】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者三才之始,水者五行之始。天水相違,象人彼此兩相違戾。謀始只照上違字,凡事違人情者,即于始杜之,謀始則不至於終凶矣。
項平甫曰:天一生水,其始本同一氣,一麗於形。天上行,水下潤,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遂有天淵之隔。繇是觀之,天下事不可以細微而不謹也,不可以親暱而不敬也。禍難之來,夫豈在大?女子争桑而吳、楚連兵,羊斟争羊而宋師敗績。
楊廷秀曰:止訟在初,聽訟亦在初,故仲尼聽父子之訟,不咎訟者,而咎上教之不行,此謀始之說也。不謀其始,訟之終何如哉?曷謂始?訟心者詳,訟人者殃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【辨,石經作辯】。
初應四而二據之,訟所繇起也。尚未成訟,故不曰訟而曰事。才弱時,初位下,無守勝之心,無難己之勢,故雖有事而不永,雖有言而小。不永則易收,小言則易釋,故終吉。初而許以終吉者,因其始知其卒也。六爻惟初與三隂柔而不争,故不言訟。訟不可長,全以理論,非屈于才勢之不足也。雖小有言,是非之辨自明,終訟何為哉?聖人善解人心之蔽如此。彖傳:訟不可成。言,訟之通義,不欲其成。象傳:訟不可長。初為訟端,不欲其長也。小有言與需不同,需之有言在人,訟之有言在己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(句)。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【眚从日,俗从月,非】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,【讀】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【讀】,掇也。
此有孚窒惕中吉者。卦辭以剛來得中而言,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。彖言一卦之才,爻言一爻之位,各自立說。凡爻與彖不同者,大槩如此。
訟之為卦,二居險中,為訟之主。與二争者,四與上也。所争者,初與三也。五剛陽中正,大畏民志之主也。九二險體,上下二隂皆有正應,二以其比己,欲争有初而與四訟,欲争有三而與上訟。蓋隂者陽之所悦,故二之所以訟者,以初與三,而其所以不克訟者,以二剛中,而五又以中正臨其上也。不克謂不求勝,非謂不能勝也。歸逋正不克訟之實,惟歸逋以避咎,故其邑三百戶无眚。三百戶,下大夫之制。无眚者,周禮憑弱犯寡,則眚之四面削地也。二歸逋而邑人无眚,上錫帶而終朝三褫,訟之有益無益亦可知矣。
自下訟上,不過上下卦之間耳。其究將君臣父子相聚為訟,三綱淪,九法斁矣。除逋竄一著,更有何策?【私記】。
庶人,有戶无門,故民數以戶稱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飲食必有訟,禄養厚薄,皆飲食之類也。禄者,稱德而受。六三隂柔,安其分之所當得,而不争豐儉,曰食舊德,即此便是貞。介于二陽之間,進不敢居其前,退不敢居其後,故厲。然執雌守黑,畢竟是好,故終吉。訟之時,偶然勝負,不足為據,故凶曰終凶,吉曰終吉。王事從二,以訟于王之事,在初曰所事,至此則稱王事矣。或者,不必然之詞,即有之亦無成,无成謂不終訟也。訟不可成,无成正是終吉之處。或從王事,與坤三同詞,而不言有終,坤可以有終,訟不可有終也。
凡聽訟,先論名分,次論親疎,又次論事之曲直,故二以訟上而竄,三以從上而吉【私記】。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九四履三應初,初三皆比二,而三又應上,四之所以不能無訟也。二與四皆以剛居柔,剛故訟,柔故不克。訟二以下訟上,其不克者勢也。四以上訟下,其不克者理也。二見勢之不可敵,故歸而逋竄,畏勢僅可无眚。四知理之不可踰,故復而即命,循理則可得吉。訟有三等,小則言語,次則命秩,大則封邑。故二言邑,三言食,上言錫帶,則四之命亦爵命也。四命之所當得者,初六而已。二欲争初,訟所自生。今二既歸逋,四亦復其常,以就命之所當得,更有何訟?其即命也,不是勉強好勝之心,一變而安於正道,則與物無競,何吉如之?人我一體,原是無訟,故二曰歸,四曰復。當訟之時,皆以勝為得計,故象以不失慰之。訟則有失,不訟更有何失?不失則安者愈安,終無變計矣。不失正解吉字,以理之得失為吉凶,非以訟之禍福為吉凶也。渝,變也,即春秋渝平之渝。剛變而柔則為渙,訟事解散矣。凡爻之言渝者,皆取于變卦也。
九五,訟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此尚中正之大人也。訟五爻皆不正,惟九五處得尊位,既中且正,德威德明,凡所以平天下之情,消天下之争者,出于以健制險之外,宇宙之内,渾然太和,故不徒曰吉,而曰訟元吉。初不永,三無成,二、四不克,上三褫,皆訟之所謂元吉也。訟无元吉之理,訟而元吉,非中正不能,故推原如此。
獄訟繁多,件件欲尋一道理應付,不勝其勞。聖人只是一個中正。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;無黨無偏,王道平平。一切發奸摘伏,俱置不用,此治訟之至德妙道也。《本義》云: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此獄吏之任,非帝王之事【私記】。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,【帶从 ,俗从 ,非】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處訟之極,以剛居上,訟而得勝者也。以訟受錫,榮何可保?故終朝之間,褫帶者三。錫出或然,見其無取勝之理;終朝三褫,見其有必敗之凶。爻言或錫,明其無因而至;象言以訟,闡其得服之由。初不可長,防訟之始;上不足敬,惡訟之終。周公以為必見奪,夫子以為雖不奪亦不足敬。若思其不足敬之故,甚于三褫。三之從上曰或,上之錫帶曰或,居訟之時,未必之詞也。初不言訟,杜其始;上不言訟,惡其終。
蘇子瞻曰:二與四,訟不勝者也,然且終於无眚與吉。上九,訟而勝者也,然且有三褫之辱,何也?曰:此止訟之道也。夫使勝者日多其勝以誇其能,不勝者自耻其不勝以遂其惡,則訟之禍不知所止矣。故勝者褫服,不勝者安貞无眚,止訟之道也。
釋名:帶,蔕也,著于衣,如物之繫蔕也。鞶帶,命服之飾。褫,說文訓奪,故免冠為褫。鄭康成以褫作拖,謂三拖之以誇於人也,謂如此方與小象受服合。不知孔子正發周公言外之旨,謂不奪亦不足敬,不足敬,其辱有甚於褫者矣。
九五者,使民無訟之大人也。九二者,訟之主也。初三者,九二所欲得而因之以起訟者也。四上者,初三之援而與二為訟者也。二陽陷隂中,陷則不甘,隂者陽之所欲,欲則必争,而四上以剛在上,與初三為正應,其肯俯而聽二之憑陵乎?訟自此起矣。然而不終訟者,九二剛來得中,是識時務之俊傑,歸逋而不以為辱。二既不争,初、三、四或爻柔位剛,或爻剛位柔,原非強梁,終訟者皆偃旗息皷,相忘化國矣。上雖有鞶帶之錫,其如三褫何哉?所以然者,五以中正在上,道德齊禮之人,虞芮之訟,鼠牙雀角之事,非文王、召伯其孰能已之?【私記】。
或以鞶帶為内則之鞶革,非也。按:注鞶革,小囊,盛帨巾,乃男子三四歲時所佩,其不以為訟者之賜可知。陸氏釋文:鞶,大也。
孔疏:鞶,大帶也。《左傳》桓公二年:鞶厲游纓。注云:鞶,紳帶也,一名大帶。厲,帶之垂者。又《左傳》莊公二十一年:王以后之鞶鑑予虢公。注云:后,王后也。鞶帶而以鑑為飾,蓋鞶厲、鞶鑑之屬,【補遺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