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玩辭困學記》卷三
海寜張次仲撰。
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凶。【比,古文作 ,兩人以正相親也。許叔重云:比,密也】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師比俱以坤坎合而成卦,坤順坎險,聖人於師取其險而順,於比取其順不取其險,惟以九五一陽為成卦之主,上下五隂順從立義。蓋險而順則可,順而險則不可,設卦觀象,自有神會處也【私記】。
此卦五隂比一陽,凡卦爻剛柔以一為主,一陽則衆隂比,一隂則衆陽畜。一陽之卦凡六,得位者師比而已。得君位者為比,得臣位者為師。師之應謂五應二,將之任專也。比之應謂上下應五,君之分尊也。天下有主則治,無主則亂,五倫中未有孤危而不凶者。聖人看到比卦,不覺手舞足蹈,曰比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,重複其詞以慶之。初之終吉,二四之貞吉,九五之顯比,吉,無非為比樂志喜也,故曰比吉也。下謂下四隂,順謂坤【私記】。
趙氏汝楳曰:一剛在上如車,合坤衆而順從于下如輔。吉者卦之義,輔者吉之繇。兩舉卦名,自有兩義。車兩旁木曰輔。
凡再用而仍前者,謂之原。禮記末有原,左氏原田,漢書原廟,本草原蠶同義。自問自考,常若明神之難欺,曰筮。不以人歸自信,仍前内省,曰原。筮一陽為元,坤為永貞,上之比下,下之從上,必乾坤合德,乃得无咎。蒙之剛中,陽在下卦,初筮得之也。比之剛中,陽在上卦,再筮乃得之也。故蒙曰初筮,而比曰原筮。蒙之初筮,問之人者也,不一則不專。比之原筮,卜之我者也,不再則不審。
吳因之曰:剛是性體,陽剛主生,隂柔主殺。隂柔多躁動而無操,陽剛多沈毅而有守。隂柔者所向常在私邪一邊,陽剛者所向常在公正一邊。中是把此剛養得十分純粹。人只是養得不純,便殘忍,便間斷,便私邪雜出。養得純粹,自然無三者之雜。蓋元永貞總是天理中條件,殘忍、間斷、私邪總是人欲中條件。中者,天理之極致也,其為元永貞無疑。
考工記曰:惟若寜侯母,或若女不寜侯。古謂諸侯之不朝貢者為不寜,當比之世,上有剛中之君,不寜之侯,方來不已。王注:所謂火有其炎寒者附之也。來者,五為卦主,故内詞下指下四隂,上指五。後夫謂上六,後夫之窮,非王者窮之也。上有道而我不服,是違道也。衆咸服而我不服,是違衆也。萬國朝禹而防風後至,諸侯朝齊而譚子不來,田横、公孫述之徒也。俞玉潤曰:師旋之後,天下歸附方新,上下憂疑未定,比取其情之親,應取其情之合,不寜取其情之迫。馮奇之曰:萃與比下體坤順同,上體水澤不相遠,萃九四一爻有分權之象,故元永貞言於五。比下無分權者,故元永貞言于卦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子夏傳曰:地多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,比之象也。黄海
㟁曰:水者,地之經絡也。分界九州,血脈聯貫,故以建國親侯象之。建之而枝榦固,親之而脈絡通。
潘去華曰:元永貞,比天下之大本。建國親侯,比天下之大機。顯比無私,比天下之大道。彖言五隂比一陽,象言一陽比五隂。
質卿曰:聖人法地中之水,藏天下于天下,得容民畜衆之道;法地上之水,以天下治天下,得建國親民之道。
宋永亨曰:易于乾、坤之後,繼以屯、蒙、需、訟、師、比六卦,卦皆有坎,聖人防危慮險之意深矣。
初六:有孚(句)。比之无咎(句)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【他,石經作它】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易六爻貴乎正應,惟比諸爻不論應否,專以比五為義。初為比始,倡諸隂而比五,故於此發全卦之義。大兵之後,君臣之分初定,此時歸戴,全在真心實意。若以不信居比之始,禍莫大焉。故就比之時,論比之理,必有孚始得无咎,此已盡比道之大綱矣。周公繫詞到此,覺有孚之道盡善盡美,謂此有孚一念,果然徹表徹裏,滿其本懷,豈獨无咎,到後更有意外好處,蓋甚言比之不可不孚也【私記】。
周公謂事在謀始,比之初六,或發念不真,故一則曰有孚,再則曰有孚,諄諄告戒。夫子謂人情靡不有初,起初念頭都好,不復提起有孚,但閒冷咏歎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筮仕在初,考終亦在初,令人深思自得,堅守其初念而已。
朱康流曰:君臣相擇,惟比之最先者,相信必深。如蕭何護高祖於布衣,鄧禹親光武於同學【私記】。
方獻夫曰:比下之道貴乎公,比上之道貴乎誠。所謂元永貞者,不過此公與誠而已。
吳因之曰:他字從有孚生來,今人只要希信任,邀寵榮,則信任寵榮,都是思維夢寐中物件,豈得言他?他者,身外意外之謂。
卓去病曰:舊謂初不係四之應,而五應之,故曰他吉者,非也。君之於民,隨其幽遐,皆吾赤子;民之于君,不論草野,莫非吾君。苟其歸心,無不可應,豈得以五非正應,而以他視之乎?
缶,瓦器。爾雅云:盎也。初陽實,六隂虚。虚者,缶也。實者,盈也。程氏所謂中虚信之本,中實信之質也。
虞仲翔曰:坤器為缶,坎水流坤,故盈缶。缶者,質素之器,言不文飾也。俗作缶,非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【内,字書从入,石經从人】。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凡卦以下卦為内,上卦為外。比六二言内,六四言外,内外卦之分見於此。紀聞曰:比之自内,如舜起歷山,尹起莘野,傳說起自巖穴,養高待聘者也。外比則杖策來從者也。象曰:不自失,道義自之。道義,名節自之。名節,我不自失,孰得而失之?此卦五隂皆主比五,而比之為道,則在中正。
卓去病曰:自内有三義:一者本其自盡之心,二者繇其在卦之内,三者處其居中之位,合而成義。凡爻取義,皆是此法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匪人不可指二四,亦不必指上六,比之匪人與否之匪人同一句法,即六三也。大抵人以類聚,物從氣合,六三當比人之時,隂性陽質,不正不中,見邪即入,遇醜即趨,譬之懶婦之油,嬉戲即明,紡績即暗,豈必指定一爻為匪人而與之比乎?
爻不言凶咎,要得聖人不言之意,非若他處猶待於别白指陳耳。象曰:不亦傷乎!惻然痛憫,令人有深省處。與離婁同楫,罔不涉;與師冕同轍,罔不蹶。
錢啟新曰:大人首繫於乾二五,未有不剛健中正而可為大人。君子首繫於乾三,未有不日乾夕惕而可為君子。小人首繫於師上,則知戈矛鬭怒無不為小人矣。匪人首繫于比三,則知依阿淟涊無不為匪人矣。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凡卦以上為外,四下而五上,則五為外,五為比主。四與初應,不内比於初,而外比於五,故曰外比二。自内比四,自外比二,四以柔居柔,皆得其正,故皆曰貞吉。賢即五也,不曰五而曰賢,明五之為賢也。曰比賢,又曰從上見,非獨聲氣相求,天命真人,作君作師,大分所在,自當竭蹶而從。
蘇君禹曰:古之人互相固結,一心事君。二遠臣也,而與内臣相比。四近臣也,而與外臣相比。夫以遐方之牧伯而結公卿,其勢易于借交而失已,故以不自失嚴其守。以廟堂之大僚而親外吏,其勢易于結黨而失賢,故以從上定其分。此段議論極佳,但外内字于卦例不合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【舉正失前禽,舍逆取順也】。
陽剛中正,凡卦九五皆然,而莫盛於比。蓋衆隂皆伏,九獨居尊,上下無陽,以分其民,聖作物覩之象也。顯比者,至陽赫赫。凡隱秘權術,可以比天下,而不可以示天下,王者不由也。非大中至正,其孰能之?三驅失禽,正摹寫顯比氣象。太陽普照,萬物向榮,而來者後者,皆無容心。以其無心於得也,謂之失;以其若或使之也,謂之使。其實失無其失,使無其使,相忘于無,何有而已。
焦弱侯曰:逆者如覆盆,不見天日,非光景之不明;舍者如鳬雁,不計去來,非鄙棄而不納。
不徒曰正中而推尊于位,有仲尼之德而无堯、舜之位,亦不能使天下歌舞于光天化日之下,作易者之心事可知矣【私記】。
卓去病曰:邑人不誡,即不識不知,順帝之則氣象。聖人之于天下,不使其親已,不使其去己,亦不使其防人,自有恰好所在,使其中而已。使之一字,線索精神,維繫在手。
沈氏曰:王者惟以比天下為心,而未嘗強人。士固有志,不相迫也;人各有主,不相強也。雖盗賊不必盡誅,小人不必盡竄,置之度外耳。譬之三驅,豈以失禽介意哉?此堯、舜、禹、湯之世,非三代而後所可得而擬議。故程氏曰: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當以至誠待天下;以後王之事言之,不求民附,則危亡至矣。
劉元炳曰:彖之占主文德柔遠,而以後夫示不庭之伐。爻之占主武功誅殘,而以前禽示不殺之仁。不侵邑屋,不犯禾稼,講武而歸,有聞無聲,謂之邑人不誡。上爻在五前,故爻曰前禽。畫卦在五後,故彖曰後夫。坎為豕,禽象。
班孟堅曰:禽者,鳥獸之總名。
譚經家謂隂以乘陽為逆,舍逆者舍上一隂,是長亂也。隂以承陽為順,取順者取下四隂,是殺降也。或謂來者不殺為取順,去者不追為舍逆,是終日而不獲一禽也。
楊用修曰:古注云軍禮失前禽,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,示降者不殺也。旁去者不射,示奔者不禁也。惟其走而前去者射之,示服叛取亂也。今《本義》似背此。且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,為設教者言,非為田獵言也。田獵之禮,即寓兵威。若去者不追,則數年之間,王者為獨夫矣。舜征有苖,啟征有扈,可謂去者不追乎?
卓去病曰:輔嗣謂三驅之禮,禽逆來趨己則舍之,背己而走則射之,愛於來而惡於去也,是射去我之禽也。或曰三驅失前禽者,三面之網,前開一面以為門,自門驅而入,禽之向我而逆則舍之,故無面傷。順我而去則射之,故自膘達肩為上殺。舍逆取順,所取者所失者也,是亦射去我之禽也。
程子曰:天子之畋,圍合其三面,前開一路,使之可去,好生之仁也。只取其不用命者,不出而反入者也。禽獸前去者,其免矣,故曰失前禽也,是射向我之禽也。
朱子曰:田獵之禮,置㫋以為門,獵者自門驅而入,禽獸向我而去者免,被驅而入者皆獲,是亦射向我之禽也。俞玉吾曰:禮言畋獵之事,以禽獸背已而去為順,向己而來為逆,而其面傷者弗以獻,故前禽弗射而舍之,是亦射去我之禽也。
孫聞斯曰:舍逆取順者,向前而來,以勢則逆,以心則順,舍其身正取其心。世人以不取為失,先王以易取不取為失,其顯明大道如何?聞斯亦是射向我之禽,第以逆順二字總在向我之禽上見耳。諸儒之說逆順不同,其言逆者,逆我之命,逆我顔行之逆也;順者,順我之命,孚我用物之心也。若射去我之禽,則業欲其去,而復射取之,則生者更致之死,似覺違心。若射向我之禽,則以逆為順,又于舍取之旨似乎牽強,姑存之以求確解可也。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比合一卦而觀,下固順從,上亦下應,故有不寜方來之象。以一爻而觀,羣隂在下而承五,上獨在上而乘五,故專言無首之凶。人之有主,猶身之有首也。五為一卦之首,上亢焉而居其上,比之無首者也。無所依歸,將安結果?故曰無所終,無所終則凶矣。
馮奇之曰:以六位自下言之,初始而上終,初本而上末;以人體自上觀之,上首而初足,上角而初尾。乾、咸、姤、艮、賁、既濟、未濟之象可見。
吉而曰:他見一切寵榮俱屬意外,毫無覬覦,其胸中粹白可知,正是有孚盈缶之處。【補遺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