渙,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渙,呼亂反。假,庚白反。渙,散也。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渙。其變則本自《漸》卦,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得九之位,而上同於四,故其占可亨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。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利涉大川。其曰「利貞」,則占者之深戒也。
《彖》曰:渙,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上,如字,又,時掌反。以卦變釋卦辭。
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中,謂廟中。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《象》曰:風行水上,渙,先王以享于帝立廟。
皆所以合其散。
初六:用拯,馬壯,吉。
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吉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九二:渙奔其机,悔亡。
机,音几。九而居二,宜有悔也,然當渙之時,來而不窮,能亡其悔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蓋九奔而二机也。
《象》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六三:渙其躬,无悔。
陰柔而不中正,有私於己之象也。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以得无悔,故其占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
《象》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六四:渙其群,元吉,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居陰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无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大善而吉。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
《象》曰:渙其群,元吉,光大也。
九五: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。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,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九五巽體,有號令之象。汗,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渙王居,如陸贄所謂「散小儲而成大儲」之意。
《象》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上九:渙其血去,逖出,无咎。
去,起呂反。上九以陽居渙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占如此。血,謂傷害。逖,當作「惕」,與《小畜》六四同。言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《象》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。
遠,袁萬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