革,已日乃孚,元亨,利貞,悔亡。
革,變革也。兌澤在上,離火在下,火然則水乾,水決則火滅,中、少二女,合為一卦,而少上、中下,志不相得,故其卦為革也。變革之初,人未之信,故必已日而後信。又,以其內有文明之德,而外有和說之氣,故其占為有所更革,皆大亨而得其正,所革皆當,而所革之悔亡也。一有不正,則所革不信不通,而反有悔矣。
《彖》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以卦象釋卦名義,大略與睽相似,然以相違而為睽,相息而為革也。息,滅息也,又為生息之義。滅息而後生息也。
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
說,音悅,當去聲。以卦德釋卦辭。
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。
極言而贊其大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治,平聲。四時之變,革之大者。
初九:鞏用黃牛之革。
鞏,九勇反。雖當革時,居初无應,未可有為,故為此象。鞏,固也。黃,中色。牛,順物。革,所以固物,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。其占為當堅確固守,而不可以有為。聖人之於變革,其謹如此。
《象》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六二: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六二,柔順中正,而為文明之主,有應於上,於是可以革矣。然必已日然後革之,則征吉而无咎。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。
《象》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九三:征凶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
過剛不中,居離之極,躁動於革者也,故其占有征凶貞厲之戒。然其時則當革,故至於革言三就,則亦有孚而可革也。
《象》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
言已審。
九四:悔亡,有孚,改命,吉。
以陽居陰,故有悔。然卦已過中,水火之際,乃革之時,而剛柔不偏,又革之用也,是以悔亡。然又必有孚,然後革乃可獲吉。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,又必有信,乃悔亡而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九五: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虎,大人之象。變,謂希革而毛毨也。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,順天應人之時也。九五,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,故有此象。占而得此,則有此應。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,人已信其如此,乃足以當之耳。
《象》曰: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上六: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革道已成,君子如豹之變,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。不可以往,而居正則吉。變革之事,非得已者,不可以過,而上六之才,亦不可以有行也。故占者如之。
《象》曰: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蔚,紆胃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