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南宋]朱熹撰《周易本义•卷一》

[南宋]朱熹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離,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陰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、為文明;其象為火、為日、為電。同人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,火上同於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同人。于野,謂曠遠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,則亨,而又可涉險。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為利也。

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柔,謂六二。乾,謂九五。

同人曰。

衍文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以卦德、卦體釋卦辭。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;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
《象》曰: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
初九
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剛在下,上无係應,可以无咎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六二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
宗,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而係于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九三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莽,莫蕩反。剛而不中,上无正應,欲同於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。

《象》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言不能行。

九四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墉,音庸。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於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乘其墉矣,則非其力之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,困而反於法則,故吉也。

九五
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號,戶羔反。咷,道刀反。旅卦同。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於下,同心者也,而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直,謂理直。

上九
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
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,在野之內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无與同耳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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