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南宋]朱熹撰《周易本义•卷二》

[南宋]朱熹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
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占則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无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為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
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
此釋卦名。艮之義則止也。然行止各有其時,故時止而止,止也;時行而行,亦止也。艮體篤實,故又有光明之義。大畜於艮,亦以輝光言之。
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」也。

此釋卦辭。易「背」為「止」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者,止之所也。以卦體言,內外之卦,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。不相與,則內不見己,外不見人,而无咎矣。晁氏云:「艮其止,當依卦辭作背。」
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初六
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以陰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。而又以其陰柔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

《象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六二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拯,之淩反。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,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。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占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

《象》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三止乎上,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。

九三
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。

夤,引真反。限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。止于腓,則不進而已。九三,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厲熏心,不安之甚也。

《象》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
六四
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
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故為艮其身之象,而占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六五
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悔亡也。悔,謂以陰居陽。

《象》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正字羨文,叶韻可見。

上九

上九:敦艮,吉。

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於止者也。

《象》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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