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,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利有攸往。
反復之復,方福反,又作覆。《彖》同。
復,陽復生於下也。剝盡則為純坤,十月之卦,而陽氣已生於下矣。積之踰月,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,故十有一月,其卦為復。以其陽既往而復反,故有亨道。又內震外坤,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,故其占又為己之出入,既得无疾,朋類之來,亦得无咎。
又,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,至此七爻,而一陽來復,乃天運之自然。故其占又為反復其道,至於七日,當得來復。又以剛德方長,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。反復其道,往而復來,來而復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占來復之期也。
《彖》曰:復,亨,剛反。
剛反則亨。
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
以卦德而言。
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
陰陽消息,天運然也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
長,丁丈反。以卦體而言,既生則漸長矣。
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
積陰之下,一陽復生,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,而至此乃復可見。在人則為靜極而動,惡極而善,本心幾息而復見之端也。程子論之詳矣。而邵子之詩亦曰:「冬至子之半,天心无改移。一陽初動處,萬物未生時。玄酒味方淡,太音聲正希。此言如不信,更請問包羲。」至哉言也,學者宜盡心焉。
《象》曰:雷在地中,復,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安靜以養微陽也。《月令》:「是月齋戒掩身,以待陰陽之所定。」
初九:不遠復,无祇悔,元吉。
祗,音其。一陽復生於下,復之主也。祗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遠,能復於善,不抵於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不遠之復,以脩身也。
六二:休復,吉。
柔順中正,近於初九,而能下之,復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
《象》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
下,遐嫁反。
六三:頻復,厲无咎。
以陰居陽,不中不正,又處動極,復而不固,屢失屢復之象。屢失故危,復則无咎,故其占又如此。
《象》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
六四:中行獨復。
四處群陰之中,而獨與初應,為與眾俱行,而獨能從善之象。當此之時,陽氣甚微,未足以有為,故不言吉。然理所當然,吉凶非所論也。董子曰:「仁人者,正其誼,不謀其利;明其道,不計其功。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見之。
《象》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
六五:敦復,无悔。
以中順居尊,而當復之時,敦復之象,无悔之道也。
《象》曰:敦復,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
考,成也。
上六:迷復,凶,有災眚,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,至于十年不克征。
眚,生領反。以陰柔居復終,終迷不復之象,凶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以,猶及也。
《象》曰: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