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。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假,更白反。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,而二應之。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亨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《祭義》曰「公假于太廟」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,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說,音悅。以卦德、卦體釋卦名義。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釋卦辭。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上,時掌反。除者,脩而聚之之謂。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號,平聲。初六,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陰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眾以為笑;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禴,羊略反。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吉而无咎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。故卜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,亦可以祭矣。
《象》曰:引吉,无咎,中未變也。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嗟如而无所利,唯往從於上,可以无咎,然不得其萃。困然後往,復得陰極无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占者當近捨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上比九五,下比眾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占者必大吉,然後得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无咎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脩其元永貞之德,而悔亡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未光,謂匪孚。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齎,音咨,又,將啼反。洟,音夷。《象》同。處萃之終,陰柔无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是,而後可以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