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南宋]朱熹撰《周易本义•卷一》

[南宋]朱熹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師,兵眾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唯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,上下五陰順而從之,為眾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
《彖》曰:師,眾也;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

王,往況反。此以卦體釋師、貞之義。以,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陰皆為所以也。能以眾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
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
又以卦體、卦德釋「丈人吉,无咎」之義。剛中,謂九二。應,謂六五應之。行險,謂行危道。順,謂順人心。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師旅之興,不无害於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悅而從之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畜,許六反。水不外於地,兵不外於民,故能養民,則可以得眾矣。

初六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
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,否字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凶。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
《象》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九二
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

九二在下,為眾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上應於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在師中,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六三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師或輿屍,大无功也。

六四
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
左次,謂退舍也。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
六五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,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長,之丈反。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己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。而其占利以搏執而无咎也。言,語辭也。長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。

《象》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,弟子輿屍,使不當也。

當,去聲。

上六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
《象》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聖人之戒深矣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