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,元吉亨。
鼎,烹飪之器。為卦下陰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,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故其卦為鼎。下巽,巽也,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。卦自《巽》來,陰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占曰元亨。吉,衍文也。
《彖》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
亨,普庚反。飪,入甚反。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,因極其大而言之。享帝貴誠,用犢而已。養賢則饔飧牢禮,當極其盛,故曰大亨。
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上,時掌反。以卦象、卦變、卦體釋卦辭。
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鼎,重器也,故有正位凝命之意。凝,猶至道不凝之凝,《傳》所謂「協于上下,以承天休」者也。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出,尺遂反,又如字。否,音鄙。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,上應九四則顛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,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猶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。而其占无咎,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
《象》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鼎而顛趾,悖道也。而因可出否以從貴,則未為悖也。從貴,謂應四,亦為取新之意。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仇,音求。以剛居中,鼎有實之象也。我仇,謂初。陰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,是以其象如此。而其占為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有實而不慎其所往,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。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行,下孟反。塞,悉則反。以陽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變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,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雉膏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苟能自守,則陰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占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終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折,之舌反。覆,方服反。餗,送六反。渥,乙角反。晁氏曰「形渥」,諸本作「刑剭」,謂重刑也。今從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,而下應初六之陰,則不勝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凶也。
《象》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言失信也。
六五:鼎黃耳、金鉉,利貞。
鉉,玄典反。五於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黃耳。金,堅剛之物。鉉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,金鉉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
《象》曰: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
上九: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上於象為鉉,而以陽居陰,剛而能溫。故有玉鉉之象,而其占為大吉,无不利。蓋有是德,則如其占也。
《象》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