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妄,元亨,利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
无妄,實理自然之謂。《史記》作「无望」,謂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,其義亦通。為卦自訟而變,九自二來而居於初,又為震主,動而不妄者也,故為无妄。又,二體震動而乾健,九五剛中而應六二,故其占大亨而利於正。若其不正,則有眚,而不利有所往也。
《彖》曰:无妄,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,動而健,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,无妄之往,何之矣?天命不祐,行矣哉。
以卦變、卦德、卦體言,卦之善如此,故其占當獲大亨而利於正,乃天命之當然也。其有不正,則不利有所往。欲何往哉?蓋其逆天之命而天不祐之,故不可以有行也。
《象》曰:天下雷行,物與无妄,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。
天下雷行,震動發生,萬物各正其性命,是物物而與之以无妄也。先王法此以對時育物,因其所性而不為私焉。
初九:无妄,往吉。
以剛在內,誠之主也。如是而往,其吉可知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无妄之往,得志也。
六二:不耕穫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
菑,側其反。畬,音餘。柔順中正,因時順理,而无私意期望之心,故有不耕穫、不菑畬之象。言其无所為於前,无所冀於後也。占者如是,則利有所往矣。
《象》曰:不耕穫,未富也。
富,如「非富天下」之「富」。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。
六三:无妄之災,或繫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
卦之六爻,皆无妄者也。六三,處不得正,故遇其占者,无故而有災。如行人牽牛以去,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。
《象》曰: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。
九四:可貞,无咎。
陽剛乾體,下无應與,可固守而无咎,不可以有為之占也。
《象》曰:可貞,无咎,固有之也。
有,猶守也。
九五:无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
乾剛中正以居尊位,而下應亦中正,无妄之至也。如是而有疾,勿藥而自愈矣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无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
既已无妄而復藥之,則反為妄而生疾矣。試,謂少嘗之也。
上九:无妄,行有眚,无攸利。
上九,非有妄也,但以其窮極而不可行耳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无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