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明]吴桂森撰《周易像象述•卷八》

[明]吴桂森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過,震、艮了手工夫。小過,柔用也,所以用之者剛也。知柔之用皆剛,則震、艮二南之變化盡矣。過只是有餘二字,非以偏勝而謂之過。兌、巽合四剛兩柔,剛大有餘,做得大事。

【大過】。

震、艮,合四柔兩剛,柔小有餘,做得小事。故大者有時當過,小者亦有時當過。其過也,如過于謙小,過于遜下,皆是柔道當然。所以小過而亨,如何得亨?過而貞,則當乎時而亨。如何則?時雖柔,過仍以剛為主,便得中而時。若只管柔去,便不中而非時,此所謂貞也。然柔不利遠,究竟只是小事吉。大事非剛不濟,不可大事也。四柔爻,在上兩柔與在下兩柔,其情絶不同。過而在下,以柔居卑,猶可言也。過而在上,以柔乘剛,其不可明矣。又以卦德言之,艮柔止於下,止則不過。震柔動于上,則過而過矣。象以飛鳥者,鳥質柔而上飛,

【實无大用】。

艮為黔喙,震為善鳴,故有遺音之象。鳥何為宜下不宜上?凡上于剛大為上,下于剛大為下,只以中孚看便見。如翰音之登天,身在下而聲在上,此不宜上而過上也。凡聲至而實不至,揚詡務外,皆上音也,不宜孰甚焉?如鳴鶴之在隂,身可上而鳴于下,此宜于下而寧下,非過也。凡務内不務名,實大聲宏者,皆下音也,宜孰甚焉?故大吉。宜不宜之分,因乘剛不乘剛之分,故上則逆,下則順也。柔而有餘,其過未為病也。有貞可利,有時可行,有

中可得,何害于柔?惟夫柔本小也,而欲大用之;柔宜下也,而欲上乘之。其有餘者,皆病過而過矣。此彖分明設可不可、宜不宜兩路,以待人之决擇。細看飛鳥遺之音句,不必牽属上下文,宜另看。是聖人特擬一象,以盡卦意,與離之畜牝牛同例。盖凡是柔小之品,未有不以聲音笑貌動人,赫然炫耀為事者,如飛鳥遺之音然。若夫大德君子,闇然務實,聲色不露,何遺音之有?不宜一句,自直闡本卦正義,不必粘鳥音如何為不宜上等語,而意自在其中。

【看易辭俱要圓脱】。

味爻中兩飛鳥自見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雷必發于重隂之下,今艮山之上而有雷,隂氣過盛之故,所以雷山為小過。然亦有當動之時,動而不失止之道,則雖動不為過。君子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皆不嫌于過,則合動止之時者也。

初六:飛鳥以凶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【本義: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,是過陽而反遇隂也。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。皆過而不過,守正得中之意。中用如此二字,似覺牽纒】。

小過只彖辭可小不可大,不宜上宜下,其義盡之矣。六爻搃是一意,惟二在下得中,為得其道,餘爻皆不能盡善。可見用小未易言,非能用大,必不能用小,必能用小,方完得用大。小過之時,義未嘗不大也。四柔爻,既有上下之分,又有中不中之分。初上俱不中,其必不能貞可知,故直以飛鳥歸之。二得中在下,盡善在二,故小過之義盡發於此爻。過其祖,九四剛爻,上卦祖也。二不應四而應五,過其祖之象,謂過而不得相遇也。然祖雖不得遇妣之位,在二則正所遇也。遇妣之道當何如?一意以從剛,則妣道得矣。此二句教二當從四也。二五相應,五君位也。君道在剛大,而六五以柔居之,不及其君之象,謂不及遇剛中之君也。然君雖不及遇臣位,在二則正所遇也。遇臣之道當何如?一意以順從,則臣道得矣。若遇臣而不得遇之道,是過在臣也。臣可過乎?盖有過有不及者,剛大失位之故。然剛大雖不遇,而只以柔小之道自盡,此小之貞也,則何咎之有?不及二句,教二以與五之道。坤曰:妻道也,臣道也。故此爻並舉二項,以盡柔小之義。

【四為祖,三為父,二為母】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?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(句)永貞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三四兩剛,則主四柔者也。以剛而用柔,柔何患于有餘?所以皆為弗過。然三之應在上,所當防者也。若不知防而上從之,則必為所戕矣。戕自外來,曰或

【春秋傳自外曰戕】。

盖上本逆,而上乘之柔,以失位之剛從之,不自止而以妄動,其害可勝言乎?惟其尚可防也,曰凶如何,初曰不可如何,无得而救治也。三曰凶如何,正在救治時也。若當防而不防,終亦末如之何而已。四則震主也,以剛動柔,有合時行,所以无咎。柔雖弗過,在四則當有遇之道,無心相值為遇。

【即姤卦遇字義】。

以剛為主,而聽柔之應,則遇也。若不以剛主而動于柔,則非以我遇而因彼往也。

【往即從也】。

往則必厲,所當戒而勿用也。勿用謂勿往,勿往則可以永貞此柔矣。有餘之柔終不可長,所以遇之有道,方得永貞。以四剛不當尊位之故遇,不但遇五也。柔在下有遇初柔之道,柔在上有遇上六之道。搃之,兩剛貴以大用小,不可為小所用,此為弗過也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,

【在穴,隂物也】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五之位則尊位也,然柔而乘剛,不能與剛相感應,則不可用之柔,有密雲不雨之象。自我西郊者,震艮皆東,今過而西矣。

【撰兌之象】。

所以不成雨,其病皆已上之故,必如何則雨?得在下之柔,則隂陽應而雨矣。公弋取彼在穴,正教以取在下之柔也。震為公,上為飛鳥,初為在穴之鳥,公之所取不弋在上之飛鳥,而弋在穴之鳥,則柔不上亢而下順,過而弗過矣,則不雨者可雨矣。五何以弋初四?初之應也。然則五非從四為主,不能得在下之柔矣。曰弋曰取,有用力煩難之意在。

【中孚四一爻兩象,小過五亦一爻兩象,要知兩象原一意相承,惟馬匹亡,然後月真望月,惟弋在穴,然後雲為雨雲,細玩之方得其旨】。

上六愈上則愈逆,雖有正應,在三已亢而上,所以弗遇過之。過而過矣,直上飛之鳥也。初鳥本在下,只是應四而動,志在上飛,是自家求凶,曰以凶。

【自以之凶,即大象君子以等以字】。

上鳥則但有上而不知下,其身已麗于凶境,曰離之凶。離者,麗也。這所麗之凶,雖是天災,其實飛之自取,故謂之災眚,凶亦甚矣。爻中三言遇,要分明。四之遇,以剛遇柔之道也。上之遇,柔當遇之剛也。二之遇,則位不得與剛遇,而就所處之時位為遇也。俱有精義。小畜密雲,密則必雨,曰尚往。小過密雲,密而不雨,曰已上。取義各别。中孚、小過相通,中孚陽鳥而大,故鳴則和,可以高飛。小過隂鳥而小,故鳴不過遺音,高飛則凶。

總:柔道无過一下。初在下矣,纔以向于動便凶。人不能下,止一念飛揚,即凶之端也。五得中矣,尤必下弋。人所處雖高,不知自下,終不成雲雨也。三四兩剛弗過矣,必防必戒。防且戒者,因柔之上與亢也。至于飛鳥之凶,不必言矣。然則小過之亨,豈易言㦲,非兢兢乎?執婦道,執臣道,如二未可言亨矣。坤上六龍戰之義,盡于小過一卦。大小二過俱,柔原始,柔要終。惟當本末俱柔,而大者常出用事,則无時非大矣。惟當小者方過,而大者不使之過,則无用非大矣。此兩過同一義也。盖時有當大當小,道无大小,故聖人大成其大,小亦成其大。唐虞之地平天成,大也;茅茨土階,小也。仲尼之祖述憲章,大也;學禮問官,小也。主張世道宜于大,克勤細行宜于小。然一簣之積,即丘山之基;涓涓不已,即江河之脉。安見小之不歸于大㦲?故曰:小德川流,大德敦化。小大一致,崇而效,卑而法,參兩能事也。易義于此至矣,故上下經以二卦終焉。畜以積累為成功,故先小後大;過以變通為妙用,故先大後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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