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【訟,爭辨也】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也。
訟,爭辨也,只是个爭字之義。
【看做好字面】。
堯說丹朱曰嚚訟,孔子有云内自訟,俱是從心上爭辨是非,不可便認作訐訟之訟。序曰:飲食必有訟。禮始諸飲食,故汙樽抔飲,相親相悦,必以飲食為揖讓;相咈相忤,必於飲食起攘奪。人情大抵然。今驗之孩提赤子,其嬉怒之情猶為可見,故需後有訟。需從天理中養心體,必得心體都是天理流行,方成需;訟從心體中勘天理,必得心體盡與天理符合,方成訟。故屯蒙後即有需訟,學問大關頭在此。
訟上天下水,天一生水,原是一氣,然一成水,水便下注,天是上運,不免相違起來。故論人心與天理,何曾有兩?然一落人心,便日流日下,趨而下甚易,挽而上甚難。與天相違起來,只為坎體下注之故,所以訟之命義,正要在違處争。爭者,謂天人之界,上達下達之界,於此分不得不爭也。若知得這个險,一味自反自爭,爭則始之違者,究竟不違,這訟便不可少。若不知這个險,聽其相違,日違日遠,只管與天背馳,但見已是,不見已非,其爭也不用於内,反用於外,究竟爭勝爭奪,无所不至,這訟便不可有。故聖人干訟,明繫吉凶兩路,儆省特嚴,所謂毫釐之差,千里之謬,正在訟卦辨别。
彖曰“上剛下險。”惟剛在上不下交,險在下不上行,所以相違。然能於險中透健,則乾坎原合,這須是自訟之功,故曰險而健訟。坎中一剛,原從乾剛而來,其相違者,陷于兩柔之故,即人之落于形氣也。若從這剛中論,何嘗有二體?自然有孚。所以人心與天理,自然信得真,合得真。要他孚而不違,只在知窒。
【損窒欲之窒】。
只在知惕。窒者,從坎上用力也。
【心體】。
惕者,從乾上着功也。
【天理】。
中者,心體與天理一線不差處也,故窒。惕而中則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若任從這一點違端,日流日長,
【不審剛中,只任氣質,便必至違】。
與天理相遠之極,便成了个訟局,如何挽囘得?故曰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尚書怙終,即此終字。盖差錯之端一不辨,究竟到大相背謬,不至遂非怙惡不止矣。天地間只有一个中正之理,便是天命,便是大人。行事能見得个中正在,何至有違行?故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
不利涉大川,言不可冒險而前也。需之險在外,故利涉大川,可以向前出險。訟之險在内,豈可冒險而行?故不利於涉,須還從自心中求出險。象曰入於淵,正從内心徹底去,此險也。
【入淵,恐陷,其說膚淺】。
入淵,有妙義。論人心之險,不知而冒涉,有无限風波,不可測識,最易陷,最易溺者,此險,天下之大川也。若知其險,而自求有无限義理,不勝自得,其極深沈,極空洞者,此險也,吾心之淵淵也。
【乾,曰在淵】。
淵,是自家心體。要自家能入入淵,方探得靜深之本,則自有時出之妙,更何險可言?若不能入,只管泛泛涉去,大川如何涉得過?所以不利涉而當入也。入淵入穴同一義。能入淵,則淵即天,天即淵。
【淵,坎也;天,乾也】。
必无天水違行之端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【違行二字,特筆要另看】。
違行二字,把天人界劃然分開來。謀始正從違之起頭處,下挽囘之力也。虞廷惟危惟微,惟精惟一之語,正是訟學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【掇自取也。三百戶,兩柔爻象】。
初爻正是天水違行之始,訟之端皆起于此。能辨不能辨,正分于此。九二中,能以剛中正初之違者,故不克訟。九四乾體應初,能以天理克初之違者,故不克訟。不克訟,訟心難抑易熾,曰不克,用幾許窒惕氣力。味語意,如曰克不訟然。
訟最怕成,成于永久,所以從初說不永所事。這須是小處就辨起,小有言就辨其不可,叫做其辨明。二剛來得中,二能險中透健,便不成訟,曰不克訟。歸者,歸于天理也。
【乾五中正之理】。
逋者出于險局也。
【坎爻上下兩柔】。
歸而逋,自歸於正理。跳出險機如此,方不克訟,故能化一邑之人,皆息險而无訟,三百戶无眚也。眚是小誤。
【書經云:眚災】。
眚且无,必不至于怙終可知矣。
象曰:竄者,舜竄三苗。是移置地方。
【改文亦曰點竄】。
把這須險穴盡情改換。歸于天理謂之竄,不是這竄,必至自下訟上,自取其患矣。何為下訟上?凡理能勝我者,其所處在上;理屈于人者,其所處在下。訟者,正是不服在下,要爭勝為上,豈知患害立至,所謂掇也。知得下不可與上爭,則惟有歸逋一着,卒之化一邑為无眚。不克訟,豈不貴乎?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【食,猶食邑之食。六三隂柔,非能訟者,故守舊居正,則雖危而終吉】。
三與初同為柔險,然初在下而下注,三則在上而上從,合四五撰巽,是三以柔順從上者也。三之才非二四,雖未能不克訟,却能以柔順自安,謂之食舊德。舊德謂本分中素有之德,循理守已,只於本分中生活。三之得吉能安,意從上也。人之好勝好爭,皆起不安,常分一念安于從上,則是非可否,惟上之聽,何至違而成訟?此為貞,此所以厲終吉。若出而從王事,則不敢自主其成就,是從上之道。盖為臣任事,難於一味自守,故申此義,无成正是守分也。
【坤曰地道无成,訟三即坤之三】。
三之妙,全在一從,從與違行正相反。
【食舊德,即吃虧二字】。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,不失也。
【即,就也。命,正理也。渝,變也】。
九五:訟,元吉。
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【終訟。无理而或取勝,然其所得,終必失之】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四乾體,初或有違乎四,四即能正乎初,何至有訟?故亦稱不克訟。反初之違而復還天理,是在乎四,故曰復即命。命五,中正之天命也。改初之違而歸於一,正亦在乎四,故曰渝安貞,
【命指理言曰復,貞指事言曰渝】。
如此,方无違行之失。
象曰:不失也。二之力在一,歸四之力在一。復九五中正,其訟也,以至當天理,照本來真心。
【正剛中之相應也】。
時時内自訟,正是聖人盡心至命,心與天一步不違工夫,所以元吉。上九過剛不中,處訟之終,有成訟之象。以其居高應柔,有訟勝之象。訟而勝,即或錫之鞶帶,能束服人而不敢爭。然能服其外,不能服其心,安得有敬畏之心,終朝而三褫之矣。褫,徹去也。
按:本義訟而能勝之,故有錫命受服之象。大意因訟得利,皆是必失之道,故以三褫示警,此亦至理。但鞶帶以皮為之,
【禮記男鞶革】。
所以束下體,未見為命服也。且訟而強束縛人者恒有,訟而獲賜於上者不恒有,故從服人之說。
總:處訟善道,二以德自勝,四以理剋制。初能識微于事先,三能自屈於當局,五盡歸中正,故稱元吉。元吉,第一義也。工夫豫于平時,若不克訟之義,則人人所宜置力,亦臨事當機之要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