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明]高攀龙撰《周易易简说•卷一》

[明]高攀龙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習坎:有孚,維心亨;行有尚。
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,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太矣哉!

坎而又坎,重險之象。有孚,維心乃亨。有孚如水之不失其信,維心如水之行而不息,如是則行有尚矣。此濟險之道。刀鋸鼎鑊在前,貞心不易,處之泰然,非獨危而即安,為往有功,即殺身成仁,亦往有功也。時用者,有時而用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君子設險以守其身,正衣冠,尊瞻視,望而畏焉,何險如之?

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水洊至則習于坎,志洊新則篤于道。德行以之常,教事以之習也。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水以行而出陷,以入而陷險,故入窞而失道也。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
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九二雖中,下坎未出,小得而不成大功也。
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兩坎之間,往來皆坎,故枕于陷而入于窞也。
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人心之陷溺者,非孚誠相輸,自明而入,不能出之于陷也。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款款之約于君所開明之牖,必際合矣。

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
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水不盈科不行,既平而後出于坎也。陽陷陰中,故中未大。

上六,繫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人心之陷,如徽纆之係,叢棘之寘,三歲不得,則不得矣。聖人覺之,曰:何以如是?失道云爾。孰知係者自係,寘者自寘,三歲不得,一朝得之,曾莫之禦乎?初云失道,拯之于始;上云失道,拯之于終。聖人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是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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