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明]高攀龙撰《周易易简说•卷一》

[明]高攀龙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比者吉,道也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、再筮,重審也。凡比人與比于人,有元永貞之德,如九五者无咎也。人之不得所比則不寧,不寧故方來,天下應之而後者凶矣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衆建諸侯,以比民也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易重初,初者,未變之心也,故曰有孚。充積之而至盈缶,有他吉也。他吉者,非意之吉,由四以比五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自内者,由己也。守其中道,不自失也。比卦五陰皆主比五,而比之為道,則在守正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比主比五,非五則匪人矣。三應上,故以戒之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
四外比,五比賢,從上貞吉可知。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中正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五无心成比,如天之無私,王道之至純也。三驅失前禽者,三面之網,前開一面以為門,自門驅而入,禽之出者向我,而逆則舍之,故无面傷。入者順我而去,故自膘達肩為上殺。舍逆取順,所取者,所失者也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在上為首,首為終,故爻曰无首,象曰无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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