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:亨,利用獄。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噬嗑亨者,噬而後合,合而後亨也。剛柔交濟,威明並至,柔中之主,上居尊位,故利用獄也。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罰者,一時所用之法;法者,平時所定之罰。雷電合章,則明勑至矣。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初、上取明動之義,誡于初則无咎,至于上則无及。故君子行已,跬步不使妄行,令小罪小惡根芽盡拔。處己處人,其道一也。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以中正,故有噬膚之易;以乘剛,故有滅鼻之深。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小物全,乾為腊,居位不當,故治人不治,而于事无咎也。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肉之連骨者曰胏。胏而乾,其堅至矣。以剛直之才,有堅貞之戒者,爻非中正而未光也。
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彖言不當位,爻言得當。惟不當位,故貞厲而後得當也。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聰,古聽字。滅耳之凶,其剛愎自用者乎?六二至五皆頤中,雖四為物而同噬,噬嗑之義不及初上,用獄之義則通于六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