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四》

[明]陈士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嗚呼!六十四卦之辭,其論隂陽消長、治亂存亡之幾詳矣。既濟之後,而猶有未濟者,其聖人防危憂患之心乎?故處既濟者,貴乎有持守克終之志;處未濟者,貴乎有進為克終之才。下卦坎為水,為隱伏。物之穴居隱伏,往來水間者,狐也。故荀九家亦以坎為狐。初六居坎之始,有小狐之象。在卦之後,有尾象。狐能渡水,濡尾則不能濟,隂弱無才故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初居坎下,柔不能濟,故吝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坎為輪,二變互艮,故曰曳輪。一說乘輪者人,曳輪者馬也。坎為美脊之馬,故有曳輪之象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既濟未濟之爻,多不出卦名,此爻獨言卦名者,三以隂柔不中正,當未濟之時,終難濟也。坎水為大川,三在坎上,變則成巽,巽木浮於坎水之上,有利涉大川之象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旣濟之三,未濟之四,皆離體,有征伐之象。震,動也。四變互震,以陽剛之才,而奮震動之威,以伐遠夷,則成大功、受大賞必矣。既濟鬼方,謂坎之上六;未濟鬼方,謂坎之初六也。又四變互坤,有大國之象。受賞必曰三年用師,不敢輕也,慎之也。

六五,貞吉,悔亡。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

離為文明,有光象。君子謂九二。二在坎中,坎月之光,受離日之暉以為光,咸有一德之義也。五以離之中虚光於二,二以坎之中實光於五,上下有孚,故吉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上九陽實,為有孚之象。坎為酒象,卦自困來,上當兌口,為飲酒之象。既濟上六之濡首者,水也。未濟上九之濡首者,非水也,酒也。水溺人止於一身,酒之溺人溺其心以及天下國家,其禍大矣,故曰失是。是者宜也,天之時也,道之中也,易辭得失之所繫也。孔子曰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於初六曰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事不過中之謂節,事恊於中之謂極。初、上二爻,孔子皆以不知責之,然則學易者豈可不知時中也乎?

易象鈎解卷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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