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一》

[明]陈士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䷍【乾下离上】

大有:元亨。

易之一隂五陽者,凡六卦。大者,陽也。姤、同人、履、小畜、夬五卦,皆柔不得位,不能有其大。惟此卦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五陽皆應之,故爲大有。乾居下卦,故言元亨,而不言利貞也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初爻孤遠在下,未涉於害。卦變自小畜而來,小畜初九曰何其咎,大有初九曰匪咎甚,言初本无咎也。又曰復自道,曰艱者,必如是而後可免咎也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剛中之德,上應六五下賢之君,凡五所有之大,二能載之,此大臣之事也。乾伏坤,坤爲大輿,故曰大車以載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易之辭,有王,有先王,有后,有大君,有帝,有天子。王以德業言,先王以垂統言。后者,天子諸侯之通稱;大君者,天子之尊稱;帝者,謂其主宰之專;天子,謂其統位之正也。九三居公位,有剛健之德,處大有之時,與五同功,故其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。蓋周官上公朝於天子,饗禮九獻,食禮九舉,體貌極隆,小人無德,何克以當之?言小人者,見九三之爲君子也。

按:《左傳》,秦伯師於河上,將納襄王,晉文公筮得此爻,卜偃曰:吉。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,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?且是卦也,天爲澤以當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?大有去睽而復,亦其所也。文公乃辭秦師而逆王,遂成霸業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彭,大也。大有,六五所有也。九四剛臣,嫌於僭逼,必不有其大,而後可以无咎。一說彭,旁也,謂三也。九四上近至尊,下比權臣,若能專心承五,非賴乎三,乃得无咎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離體中虚,有孚象。

按:《左傳》:季友將生桓公,筮得此爻,卜楚邱之父,曰:同復於父,敬如君。所謂乾有君父之象,而歸魂卦大有變乾故也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下卦乾體有天象。子曰:履信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。謂六五也。厥孚交如,履信也。以柔居尊,思順也。下應九二,尚賢也。此六五所以能有其大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夫六五之效言於上九者,大有之吉以此終也。程、朱謂上九下從六五,夫六五君也,誰復爲之上而下從者乎?或曰:六五爲君,即天也。上九老臣得君,受大有之福,故爻義如此。

易象鈎解卷一

<經部,易類,易象鈎解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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