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二》

[明]陈士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䷔【震下离上】
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
噬嗑,除間之卦也。卦互坎,坎爲律,爲棘,有獄象。六五柔中,居坎之上,故曰利用獄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

校,木械也。震爲足。屨校,械其足也。古用肉刑,有斬左趾、右趾之法,故小懲大誡,人知畏而不敢犯。趾者,動之初也。當動之初,用刑而遏絶之,猶爲小人之福,故曰无咎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

膚者,皮之表,隂柔之象也。六二柔中,治獄平易,有如噬膚。而初九剛強,必須深嚴,乃爲得中,故曰滅鼻。滅鼻,劓刑也。二至四互艮,荀九家艮爲鼻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九四爲間於一卦之中,可謂腊肉而有毒者,六三近之,故曰遇毒。六三以柔居剛,九四以剛居柔,肉取柔象,腊取剛象也。又自三至五互坎,坎有毒象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離爲乾卦,故曰乾胏。離爲矢,卦變自泰來,乾爲金,故曰金矢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

乾肉亦指九四,卦變自泰來。坤,黄也;乾,金也。又六五居上體之中,噬九四之剛,中爲黄,剛爲金,故有得黄金之象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
校在項曰何。屨校不懲,至於滅耳而凶,自取之也。滅耳,刵刑也。坎爲耳,卦互坎,故有此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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