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一》

[明]陈士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二五中實,又卦變。初往居四爲中孚,故曰有孚。遯九三下而為訟,故曰窒。窒,下塞也。九三艮土,下塞乎坎也。坎爲加憂,故曰惕。二五爲中,上爲終,五爲大人,坎爲大川。乾在下則進而出,故利涉。乾在上則退而入,故不利涉。此需、訟之異也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不曰不永訟,而曰不永所事,事之初,猶幸其不成訟也。初變成兌,故曰小有言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五爲君,乾爲父。臣子豈能訟君父哉?故曰不克訟。坎爲隱伏,故曰逋。二變成坤,坤爲戶。二居大夫位,爲邑。盖古者諸侯建國,大夫受邑。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,食九人。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,大夫倍上士。卿四大夫,君十卿禄。天子之大夫視子、男,大國之卿視小國之君,諸侯之卿視天子之大夫,食二百八十有八人,三百戶,舉全數也。坎爲多眚,變坤,故无眚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古者稱德而受禄,食舊德,保禄位也。三處兩剛之間,近而不相得,故曰厲。三在大臣之位,本當從王,但隂柔不争,故曰或曰无成。與坤之三爻相似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二、四皆不克訟,二識時勢能歸,而安於分之小;四明義理能渝,而安於命之正。聖人喜人改過如此。

九五,訟元吉。

九五訟主,其訟獄歸舜、虞、芮質文者乎?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或,設辭也。上九,過剛終訟。設若訟勝而得鞶帶之錫,亦終朝三褫之甚,言訟之不可終也。鞶,大帶也。乾衣坤裳,坎卦陽畫,横列於坤體之中,有鞶帶之象。上變成兌,兌爲附决,有或錫或禠之象。下體互離爲晝,有終朝之象。卦變上九,自大過九三而來,故曰三禠,言奪之者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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