䷳【艮下艮上】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震反為艮。震初九越五而之上,一人背而往也。九四降而為三,一人背而來也。兩人相背,故見其背,不得見其身。人以前為身,後為背也。艮為門闕,有庭象。互震足,有行其庭之象。三四人位,互坎為隱伏,有不見其人之象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四互震足,初與為應,而止於下,有艮趾之象。又居腓之下,偶而散,有趾象焉。艮其趾者,止其初也。利永貞者,止其終也。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二動成巽,巽為股,有腓象。卦伏兌互震,有隨體。艮手為拯,二在互坎之下,故曰不拯其隨。坎為心病,故二曰其心不快,三曰厲薰心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限者,一身上下之際,俯仰之節也。夤,脊肉也。薰心,馬融、王肅作熏心,謂熏灼其心。虞翻曰: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。荀爽亦以薰為傳錄之誤。
按:古本薰心作動心,以互體震動故也。三當俯仰之間,制其身使不動,強坐而止之,則傷裂其夤,亦危厲矣。然身不動而心動,所謂坐馳者也,豈得為善止心者乎?或曰:限,門閾也。艮為門,三居出入之際,其畫奇而横,有門限之象。彖謂行其庭,今則艮其限,則併其庭而不行。彖傳艮其背,今則列其夤,則併其背而不動。薰心,謂操心至危也。此說亦通。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四坤體,坤為身。四當心位,而身得所止,則心之止可知矣。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三至上頤,體艮,伏兌口,有輔與言之象。艮輔者,謹言也;艮趾者,慎行也。
上九,敦艮,吉。
重艮篤實,故有敦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