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四》

[明]陈士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濟者,濟渡之名。既者,盡也。萬事盡濟,大小皆亨。言小者亨,則大可知也。六爻隂陽,各得其正,故曰利貞。始離明而後坎險,故有初吉終亂之戒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初與四應,四坎為輪,初變成艮,艮為手,故有曳其輪之象。初在卦後為尾,又居互坎之下,故有濡其尾之象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離為中女,有婦象。二居離中,乃五坎之婦也。坎為車,婦車有茀,以自蔽也。處初三之間,強暴相凌,又伏坎為盗,有喪茀之象。自二至上,復自上至二,凡得七數,而二之中正固在也,故有勿逐七日得之象。一說:茀,首飾也,離明之象也。

按:茀字訓解不一。說文曰:茀,草多貌。又治也,故詩曰:茀厥豐草。又福也,故詩曰:茀祿爾康矣。又蔽也,故詩曰:翟茀以朝。又茀茀,強盛貌。又天官書:星茀于河。茀即孛也。又《左傳》宣公八年:始用葛茀。茀即綍也。此爻婦茀,則取翟茀之義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鬼方,幽遠小國。蒼頡篇曰:鬼,遠也。三近坎體,有鬼方之象。離爲戈兵,有伐象。高宗或占得此爻,故以為辭。高宗賢君,且遲以三年,甚言行師不可輕也。三與上應,歷三爻,故曰三年。卦變自泰來,泰上坤體,坤為年,爲小人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程、朱皆以繻當作濡,謂四在坎體也,未允。

按:許愼說文:采繒爲繻,敝衣爲袽。且引易辭繻有衣袽爲證。

徐鉉曰:繻,符帛也,出漢書。

又曰:袽,緼也。虞翻曰:袽,敗衣也。夫繻有衣袽者,謂美帛而繼以敝敗之衣,盛將衰矣。既濟,過中之象也,可不終日戒乎!卦自泰變,上坤為帛,互兌為毁,有衣袽之象。離為日,四出離外,有終日之象。程、朱以繻為濡者,本於王、孔註疏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二五相易,復為泰卦,互震、兌。五震體,東鄰象也;二兌體,西鄰象也。坤為牛,兌為刑,坎為血,離為夏,有禴祭之象。五當既濟之盛,而䧟乎險,不如二當始濟之時,麗乎文明,而實受其福也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上為卦首,坎水為濡,故有濡其首之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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