䷱【巽下离上】
鼎:元吉,亨。
鼎在天地間爲中和調燮之器,帝王守之爲神器,聖人鑄之爲象器。離伏坎,離火、坎水、巽木爲烹飪之器。以形言,則足、腹、耳、鉉已具;以質言,則卦互乾、兑為金。既有木以巽火,而又有乾亥豕、伏坤牛、兑羊、離雉、巽雞、離鼈、巽魚之屬,亦皆充鼎之實而成其致養之功。鼎之義無不吉亨,故辭簡而善備也。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巽伏震為足,初在足下,有趾象。震為動,初應九四,有顛趾之象。互兑為少女,有得妾之象。震為長子,有以其子之象。否者,鼎中之穢也。初六隂濁,有否象焉。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九陽為實,怨偶為仇,仇謂初也。初之否,二視之為疾矣。即者,就也。初以一隂之孤,而壓於衆陽之底,無即我之便。二以陽剛之才,而充以中實之德,無可即之隙。又二變互艮,艮為止,有不我能即之象。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兩虧悔,終吉。
鼎與革對,故九三言革。九二鼎實,三則鼎實過中。三動成坎,互離,坎為耳。上體本離,三又互離,火盛矣。夫熟物謂之革,鼎耳所以受鉉而行,非以革物也。今九三實盈火盛,沸及鼎耳,不可加鉉。不可加鉉,故難於移掇而其行塞。離為雉,雉膏,八珍之一也。鼎不可移,則雉膏之美亦不得食矣。兌口在上,有不食之象。然三五同功,自有相合之時。坎為雨,故曰方雨。兌為毁折,故曰虧悔。下卦之終,故曰終吉。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四互兌為折,四變互震為足,有鼎折足之象。餗,鼎實也。四往應初而越三,三為公位,有覆公餗之象。其形渥,王輔嗣以為霑濡之貌,伊川以為赧汗。夫覆餗大事,不止於赧汗霑濡而已。鄭康成、虞仲翔作其刑剭,朱子《本義》從之。按新唐書元載以罪誅贊曰:鼎折足,其刑剭。諒哉!周禮秋官亦云剭誅,盖兌金毁折,有刑剭之象也。
六五,鼎黄耳金鉉,利貞。
五中為黄,位居鼎耳,又伏坎為耳,有黄耳之象。卦變自遯來,五上乾體,乾為金,為玉。夫黄耳金鉉,鼎貴極矣。六五不正,故以利貞戒之。金鉉又指九二。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上居五前,如鉉之貫耳。舉鼎以養人者,陽剛不撓,如玉之不變於火也。九剛上柔,如玉之温潤而栗也。又荀九家震為玉,上變為震,故有玉鉉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