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卦體三至五互艮,卦變自復而來。下卦震也,有艮手持震草之象,故曰筮原。筮者,推原前之所筮,再筮之謂也。蒙之筮,問人者也,不一則不專。比之筮,自考者也,不再則不審。坎,勞卦也,故曰不寧。坤爲方。朱子曰:有不安者,皆來歸之。是不寧之方,皆來比也。後夫者,後比之人也。或曰如妻從後夫,鑿矣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易言有孚者二十三,有取隂畫者中虚,孚之本也。有取陽畫者中實,孚之質也。缶者中虚,樸素之象。坤爲腹而有容,隂居坤下,故曰缶。坤伏乾而充實,故曰盈缶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二在内卦,外比。九五,其外比也。由其内有中正之德,故曰比之自内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上六,无首,是爲匪人。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四應初而承乎五,初在内卦,五在外卦,舍初比五,故曰外比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九五陽明,故稱顯比。坎伏離,離爲網罟,有三驅之象。上六在前,變則成巽,有禽象。五居王位,故曰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坤爲邑,五隂比陽,有邑人比王之象。巽有申命之義,誡也。五變則純坤靜默,故曰不誡。夫師、比二卦相反,而五爻俱言禽,一執一舍,仁義並行而不悖,此之謂王者之田。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上爲首,无首即彖所謂後夫也。四隂皆從五而已,獨後焉,下則棄於四隂之類,上則絶於一陽之君,能无凶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