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明]倪元璐撰《儿易内仪以•卷六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12-24 20:15:43| 0

未济: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。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儀曰:慎辨物居方者,言為物立辨,不亂其居也。未濟終事,聖人以此明爻材而序卦位,以上應乾。乾之于未濟,首尾也。未濟曰辨物居方,猶乾曰自強不息。自強不息,循次而上,故始于潛。進則見,又進則惕,又進則躍淵,又進則在天,天極悔亢,終于无首。辨物居方,畫界而處,故始于濡。進則曳,又進則涉,又進則伐國,又進則光孚,光極歡飲,終于濡首。今夫初也者,始見端者也。其為物也,處卑仰上為尾,其方下濕為濡,於人性為吝。二漸通物,其物利用志遠為輪,其方隅僻牽拘多慎為曳,於人為貞,於世事為吉。三世所倚,其爲物也,果敢好進為征、為涉,其方四逹為大川,其於人事為兼凶利。四圖大履盛,其物正而喜樂,威而美逹,於人事為貞吉、為悔亡,於治國為勝兵、為慶賞,其方廣麗為大國,其應為鬼方。五位乎中,其物嚴岸,備乎健順,於人為君子、為貞人、為吉士,其方顯白為光、為无悔。上時已過,其物處尊,至極為首。其方曠閒,人多無事,相聚為娛,為飲酒。謹者得孚,蕩者得濡,是故未濟之為物甚辨,而其方不易也。比義求之,濡由水,比潛淵;輪不免曳,比見不離;田涉險,比終日惕;震用撻伐,比躍淵;君子之光,比飛龍;大人失孚,比亢悔。濡首比无首,故曰乾。未濟,首尾也。乾由地之下以至于天,未濟由未有濟以至于濟。自未濟推而前之,極于乾之上為首;自乾引而後之,極于未濟之初為尾。故乾用言首,未初曰尾。乾首歸无則不見首,未尾歸濡則不見尾。六十四卦如環無端,是故乾龍而未濟狐也。天獸之大莫如龍,地獸之小莫如狐。龍在天忌見首,狐涉冰忌濟尾。龍見首則定為龍,狐濟尾則定為狐。龍不能為狐,狐不能為龍,皆非易之德也,故曰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未濟而濡尾,未成尾,不必不為首。汔濟而濡尾,已成尾,終于尾而已,又何利乎?是故辨狐之物,而居未濟之方,宜于爻初為尾,不宜于成卦為濟。狐尾宜濡而濟,不宜濟而濡也。

兒易内儀以卷六

<經部,易類,兒易內儀。以__兒易外儀>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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