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[明]倪元璐撰《儿易内仪以•卷二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12-24 20:04:08| 0

蛊卦:䷑【巽下艮上】

蠱。元亨,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初六: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
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象曰:山下有風,蠱;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儀曰:振民育德者,具于爻之幹蠱高尚。苟以幹蠱為新世而曰振民,高尚為潔身而曰育德,此非易之義也。易之為道,善世而不伐,德博而化。不伐者,以其不自名;化者,以其無迹。今夫前人已壞,革而新之,振民之至也。然必揭揭焉使前人見過,君子又以為傷德。今幹父之蠱,即歸功于父曰:是其父有子也。即為父釋過曰:其考何咎也?使前人化厲為吉者,育德之至也。以此推之,亦有幹母之蠱,不以正而以權,如曲逆之于呂后,梁公之于則天,以不可貞為其貞者也。亦有幹父之蠱,雖小有悔而无大咎,如元祐之改新法曰:此安石、惠卿所為,非先帝意。雖不無改父之嫌,而不失繼志之義也。亦有裕父之蠱,如云三年無改父之道,非不當改,或可不急,則寛處之以待三年,有靳惜之意,不遽死親者也。亦有幹父之蠱,用譽如禹,以蓋愆而有天下,卒配鯀于天,終夏之世,皆頌鯀也。外振其民,内育其德,君子處蠱之世,幹其蠱之可得而幹者,其道如此。苟其蠱極不可得為,則龍潛于淵,憂則違之矣。故曰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聞伯夷之風者,頑夫廉,懦夫有立志。是亦振民,莫我知也。夫上不怨天,下不尤人,是亦育德。振民所以作始,育德所以致通,二者之學,無論飛潛可以濟險者也。故彖曰:元亨。

又曰:利涉大川。其曰先甲三日者,辛也;後甲三日者,丁也。更新所以興民,丁寜所以勤德。又辛于行為金,金義制鋭决,所以振也;丁于行為火,火禮盛長養,所以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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