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明]倪元璐撰《儿易内仪以•卷二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12-24 20:02:36| 0

同人: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旡悔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儀曰:類族辨物者,初之于門,二之于宗,上之于郊,是其類族者也。三之伏戎,四之乘墉,五之師克,是其辨物者也。門者聚室,宗者合屬,郊者成都,族序而類也。戎者非類,攻者殊謀,克者異勢,物昭而辨也。族之類也,類之中又有類,故自其同者而觀之,門、宗、郊之曰同人也。自其不同者而觀之,門不同宗,宗不同郊,類而又辨也。物之辨也,辨之中有不辨,故自其不同者而觀之,我師、彼戎之為異物也。自其同者而觀之,升亦不興,乘亦不攻,號亦可笑,克亦可遇,辨而又類也。故彖括而曰:同人于野。野之于郊,類也;野之于門、宗,辨也。利涉大川者,此為類族言之,其族之盛,相扶以濟,何憂險乎?利君子貞者,此為辨物言之,其道之正,不為苟同,何憂敗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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