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明]倪元璐撰《儿易内仪以•卷三》

| 易经注解| 2023-12-24 20:06:50| 0

坎卦:䷜【坎下坎上】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
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
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象曰:水洊至,習坎;君子以常德行,習敎事。

儀曰:險貴其習之也,習之則視險如夷,故曰習坎。坎之曰險,非必憂患、凛危、攻難,皆險也。故君子以之常德行,習敎事。凡爻之為德行之言者三:初曰習坎,入于坎窞,凶者,窮窔極際,猶曰深造之也。當始致功,徒見艱阻而無有得,故凶也。二曰坎有險,求小得者,猶曰既竭吾才,如有立卓爾也。學力漸進,時見為艱,亦時有利得于心,曰德詣未極,則見小也。三曰來之坎坎者,猶曰取之左右逢其源。險且枕者,猶曰居之安也。眞積致深,道自來會,不見坎險,惟見枕安也。入于坎窞,勿用者,蓋言初之攻苦之力,可以不事也。此德行之序也。積其功以致成,故曰常也。為敎事之言。三、四曰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无咎者,猶曰時雨化之,為中人而上言之也。飲食游息,無多訊言,微辭罕譬,相說以解是也。五曰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者,猶曰引而不發,中道而立,為中人言之也。記曰待其從容,然後盡其聲,又曰不陵節而施是也。上曰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者,猶曰以杖叩其脛,為中人而下言之也。記曰夏楚二物,以收其威,又曰不變移之郊,又不變移之遂,又不變屏之遠方,終身不齒是也。此敎事之等也。習其人而與之,故曰習也。二者皆至誠之道,所以求通,成已成物,往必有功。彖曰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,謂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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