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卦者,韓康伯云:雜揉衆卦,錯綜其義,或以類相同,或以異相明也。朱先生有言:雜卦反對之義,惟反覆則吉凶、禍福、動静、剛柔皆相反也。予按其義指,未能使心怡然。
吳幼清曰:錯揉其次,依文王反對之偶,而不仍其先後之序,故為雜其義,以明六十四卦所主之爻。然吳氏亦有不能用其說徧通之,或通之而不暢,顧其得者多,予是之。文中子讚易至雜卦云:旁行而不流守者,可與存義矣。於戲至哉!俞氏自姤至乾為羲易,自乾至未濟為文易,自乾至夬為孔易,尋其言,亦非无見者。
乾剛坤柔,比樂師憂。
乾主上九,坤主上六,比樂師憂,皆一陽統五陰之卦也。比一陽在上,為顯比之主;師一陽在下,為行險之帥。虞翻謂三失位輿尸,故憂,非也。
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
吳幼清曰:二陽浸長,上陰不以勢臨而與之,以俟其進。四陰已盛,然不進逼陽,統率三陰居下,求觀九五中正。其解是已。龔氏謂上臨下,下臨上,已觀物,物觀已,非也。俞氏謂二陽在内,方進而臨在外之四陰,是我出而與人。二陽在上,將去而四陰在下,仰觀之,是人望而求我。臨觀人之義未明矣。
屯見而不失其居,蒙雜而著。
屯、蒙皆二陽之卦,陽、䧟一也,而位不同。屯陽見於上卦二陰之中而為主,下一陽動乎險中,而利居貞。蒙陽雜於下卦二陰之中而為主,其上一陽止於險外,以貞示人。郭京以雜作稚,恐不必然也。
震,起也。艮,止也。損、益,盛衰之始也。
張文饒曰:方陽交陰而生也,離三附震之四,變艮之七,坎、離相遇,老陽成物,則艮復反震之四,故為震起艮止。夫張氏殆一道乎?起止者,主陽言之耳。張說鑿矣。龔氏云:損之終必益,則損乃盛之始;益之終必損,則益乃衰之始。吳氏非之。按李鼎祚:損泰初益上,衰之始;損否上益初,盛之始。其說近之。但損泰三往上,非泰初;益否四益初,非否上耳。關朗曰:始盛者由衰而益,始衰者由盛而損。
大畜,時也;无妄,災也。
以艮畜乾而可者,艮為上主,而力足以畜大,故云時也。吳氏必指大壯之四往上者,非也。以乾行震而不利者,震為下主,以上主者為時,則下主者災矣,是上下之分也。吳氏以為九不處三而三失牛,亦是,非也。虞翻謂大畜五之復二成臨時,捨坤二,故時。无妄上之遁初,子弑父,故災。益支蔓紆曲,不可詰矣。
萃聚而升不來也。
萃、升皆四陰之卦,萃一陰為上卦之主,而三陰聚於下;升一陰為下卦之主,而三陰往於上。李鼎祚升五不來之二,吳氏謂萃以觀四往上,升以臨三來初,亦鑿矣。不來者,主陰而言,易以上為往,下為來也。
謙輕而豫怠也。
虞氏以怠作怡,曰:豫樂祖考,故怡。
項氏曰:此以怡時烖來叶爾,怠亦未嘗不叶。平上去入之分,自沈約始,贊易時固未分也。陽在下卦,自抑而為謙之主,故輕。陽在上卦,自亢而為豫之主,故怠。
噬嗑,食也;賁,无色也。
噬嗑、賁皆三陰三陽之卦。噬嗑中陽,在頤居下卦震動之上,食也。賁中陽,文剛而光輝於艮實之内,无色也。吳氏謂噬嗑自否變,賁自泰變,殆謬說也。色謂一色,文則无一色矣。
兑見而巽伏也。
關子明曰:兑,見也,以其陰柔外形乎?巽,伏也,以其陰柔内藴乎?朱義本之。張文饒曰:方陰交陽而生也,兑二得離之三,變巽之五;及其成也,巽五得坎之六。離坎相遇,老陽成物,巽復反兑之二,故為兑見巽伏。夫張氏鑿矣。
隨,无故也;蠱,則飭也。
吳幼清曰:隨初九為主,聽二陰自隨而无所作為。蠱初六為主,承乾父體壞而有所整治。
剝,爛也。復,反也。晉,晝也。明夷,誅也。
孫奕示兒編:誅當作昧。明出地上為晝,明入地中為昧,得反對之義。關氏曰:蒙昧者,厥道求乎明。明夷亦昧也,非不明,蓋傷之爾。孫義取此。
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巽之上爻主塞,坎水之下流,而坎水乃出在上,蓋塞而後通者也。兑之下爻主塞,坎水之上源,而坎水適在下,正遇其塞,所以困也。吳幼清謂井初九升五而坎水上通,困上九降二遇陰而揜,亦非是也。
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渙,離也。節,止也。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
吳幼清曰:咸九三不上感正應,而下感近比,欲速感也。恒初六以柔巽處卑下,妻道之可久者也。渙九二坎水在巽風之下,為風所離散。節九五坎水在兑澤之上,為澤所節止。解九二坎䧟在内,震則出險而動於外,内險已解緩也。蹇九五坎險在外,艮則見險而止於内,外險方艱難也。
暌,外也。家人,内也。
虞翻曰:離女在上故外,女正位乎内故内,謂二五陰爻也。關朗曰:明乎外者物自暌,故曰暌外;明乎内者家自齊,故家人内也。
否、泰,反其類也。
括蒼龔氏曰:否、泰以類相反,故爻言疇、言彚。
吳幼清曰:否三四相易為漸,泰三四相易為歸妹。漸四復反於三,就其同類之陰為否;歸妹四復反於三,就其同類之陽為泰。故曰反其類,以反訓歸。予謂吳氏蓋執主爻之說為支蔓矣。
大壯則止,遯則退也。
大壯剛以動而曰止,非其象矣。止蓋正之誤字也。大壯之勢,陽上而不已,遯則陽退。諸家之說,紛紛悉牽會,无足取也。
大有,衆也;同人,親也。
項氏玩辭曰:大有、同人,皆以離之中爻為主。在上則人歸乎我,是之謂衆;在下則我同乎人,是之謂親。隆山李氏曰:離為火,火性炎上,上而趨乾,故曰同人親。
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
吳幼清曰:革六二離火在内,而兑澤燥渴,尾閭沃之,火去其澤之故者也。鼎六五離火在上,而巽木生之,燧改薪傳之,火取其木火之新者也。小過九四主也,而為六五所過,蓋陰盛能過,陽衰不反也。中孚六四主也,而為九五所信,蓋陽實能感,陰虚能應也。
豐多故親寡,旅也。
荀本豐多故親絶句者,非依京氏本,故下有也字。豐以二四為主,二為明之主,而四為動之主,動乎明中,内文明則有所容為多。故旅以三五為主,三為止之主,五為明之主,止乎明下,外文明則有所察,故无徒。
吳幼清曰:豐六二在内,為主於明盛之中,外與四相易而情相得,初六往,上三亦來孚,故舊之多也。旅六五在外,為主於覊窮之中,内與三相易而情不相親,相親者寡。愚謂豐二四相得,旅三五不相得,本无所據也。
離上而坎下也。小畜,寡也。履,不處也。
吳幼清曰:離六五為主,火炎而上,故上征而折上九之首。坎九五為主,水潤而下,故下比而納六四之約。小畜一陰,畜藏於五陽之間,所畜者寡。少履六三,履行於二陽之上,所履者剛。又不得正位,非其所安,故行去而不留處也。
需,不進也。訟,不親也。
需九五為主,下三陽以險在前而不進。訟以九二為主,水性潤下,天高違行而不親。
大過,顛也。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頤,養正也。既濟,定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未濟,男之窮也。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大過以下,朱義謂卦不反對,或是錯簡,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按鄭康成時則已有是疑矣。蘇東坡易傳改云:頤,養正也。大過,顛也。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既濟,定也。未濟,男之窮也。以為相從之次,相反之義。洪邁隨筆大以為然,然亦時有失韻者矣。其後節齋蔡氏易義改云:大過,顛也。頤,養正也。既濟,定也。未濟,男之窮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丘氏云:今依蔡易讀之,則八卦既得以類從,而於韻亦叶,但不當僭改經文耳。今姑仍蔡舊文折之。大過本末弱,又以上應三,如首向下,皆顛義也。既濟六爻皆當位,故定。未濟三陽皆失位,是為男窮。三陰亦失位,不足言也。吳氏既濟必主六二,未濟主九二也者,亦太泥哉!歸妹之義,
吳幼清曰:六三女君之娣,女之少者,既歸則女之事終也。漸九三得男位之正,而將往迎六四之女,女待其迎而後行也。易終雜卦,可反覆為兩,而剛柔吉凶相反,變易之義也。自乾、坤至困三十卦,當上經之數,中雜下經十二卦。自咸至夬三十四卦,當下經之數,中雜上經十二卦。坎、離以交中居上經,今下附。震、艮、巽、兑以交偏居下,今上附。其无反對者,上經六今附以二,下經二今附以六,又皆交易矣。十二辟卦,除乾、坤,上經泰、否、臨、觀、剝、復,陰多於陽者十二;下經遯、壯、姤、夬,陽多於陰者十二。移否、泰於三十四卦之中,而陰陽之多少復如之。特在上經者三十六畫,今附者二十四;下經者二十四畫,今附者三十六,愈見其交易之妙爾。若合論六十四卦,上經三十卦,陰爻之多於陽者八;下經三十四卦,陽爻之多於陰者亦八。今附於三十卦者,陰多三十六;附於三十四卦者,陽多亦三十六。以反對論,上經陰多者四,下經陽多亦四。今則附於上者,陰爻多十八;附於下者,陽多亦十八。或三十六,或十八,互為多少,陰陽交易,而三十六宫之妙愈可見矣。伏羲之畫,文王、周公、孔子之言,皆天也。自大過以下,雜物撰德,指中四爻互體而言。先天圖之左互復、頤、既濟、家人、歸妹、暌、夬、乾八卦,右互姤、大過、未濟、解、漸、蹇、剝、坤八卦,此則於右取姤、大過、未濟、漸四卦,於左取頤、既濟、歸妹、夬四卦,各舉半可兼。其餘雜卦中取互體,又其最雜者也。上三十卦終以困柔揜剛,下三十四卦終以夬剛決柔。柔揜剛,君子不失其所亨;剛決柔,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矣。雜卦之末,特别君子、小人,其意微矣。始乾終夬,一陰決盡則乾也。考皇極經世,乾已會之,終當堯世。欲自夬而乾如堯世者,任賢去邪,疑謀勿成,以為夬耳。胡仲虎言有可採者,因括而附末簡焉。
周易象旨决録卷七
上一章节
下一章节
没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