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小過卦繼中孚,中孚肖離,離有飛鳥之象,變為小過則肖坎,坎見離伏,見坎不見離,則鳥以飛過,但聞其遺音也。何子元曰:二畫鳥股,上下四音鳥翼,始朱先生。今按此說始宋衷,虞翻常譏切之,自謂離鳥指晉上之三,以佐其言,則虞固曲說也。若朱義緣洞林,謂有羽蟲之孽,則亦均矣。依俞氏,吉上衍大字,依郭京舉正,是以下脱可字,事下誤增吉字。依《程傳》,有飛鳥之象焉,解者之辭,誤入彖傳,上則乘剛,故不宜上,下則承陽,故宜下。輔嗣本旨出仲翔,至王肅直謂四五失位,故上逆,二三得正,故下順,兼二氏乃得之。若俞氏謂宜艮正,不宜震動,於順逆之義不明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小過有飛鳥之象,若卦之初為翼。蘇子瞻、胡仲虎謂鳥用在翼,故初、上言之。彖言下順,而爻言凶。項俞謂在艮下當止,然上應於四,妄徼震動之舉而反飛者是也。春秋傳師能左右之,曰以飛鳥見以于翼,欲左而左,欲右而右,莫如之何,故凶。
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王輔嗣曰:祖始為初妣者,居内履中而正,指二六過初而履二位,故曰遇祖遇妣。虞氏祖妣指初與三,謂坤為妣者非。程、朱二先生曰:二四與五,凡爻取象,位置各當其物。今指曰三父四祖五妣,雖義取剛柔,然妣居祖上,體例位置不明矣。遇者,春秋家有其語,謂非正應而卒然值之也。五則正應,豈得為遇哉?艮、震皆一君二民之卦,小過之君不在五,五徒有其位而已。二當艮止之象,又居中得正,以承九三。三者,艮主二之君也。臣謂初處二之下,家臣也。二柔順中正而體艮止,故不及三而遇初也。侁二近三陽之君,而自應陰臣,亦非經文遇義。孔氏正義:臣不可自過其位。蓋凡所謂過,皆就本爻言之。
【原文】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弗過防之。王深甫曰:弗過必有以防之,弗過當讀。雙湖
胡氏曰:亦謂讀如弗過遇之二字為句也。程、朱二先生俱四字斷者,非防之旨。防二,虞翻謂之防四,非也。蘇氏曰:小過陽失位而不中,故其君在三。三之所臣者,初與二也。六二強臣而未之過,九三剛而不中,莫能容也,故或從而戕其君。謂之戕者,明二本无意於逆,咎在三也。春秋臣弑其君,或曰戕,非一朝一夕之故也。蘇說得卦爻之情。註家謂上六小人,三不能防,而復與為應者,誤。從指從三者,非為三所從也。蘇氏指二弗過者,因二不及君遇臣而言,非臆說也。程、朱二先生俱謂三過防乃免,恐不然矣。
【原文】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以剛居柔,非過剛而敢為大事者,故无咎。卦名小過,謂小者過,大者不過,故九三、四皆曰弗過。程、朱先生皆謂剛不過而合宜,非也。蘇氏曰:四之所臣者,五、六也。九四以陽居陰,失位自卑,臣雖弗過,我則開之。遇,逢也。臣未僭而逢其惡,故曰遇。四體震動,居上卦,為洊雷之厲,故曰往厲。震有恐懼之象,故為必戒。不居初而居四,隊泥之威,不能久之象。俞氏曰:此爻皆以兩字為句。
【原文】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【原文】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虞翻曰:兌為密雲,坎象半見,故不雨。西郊亦是互兌言之。五而稱公,明君方失位在四,故五稱公耳。
吳氏曰:公謂四,彼謂初,俞氏謂小事稱公,皆不然也。坎為弓,弋象。小過似厚坎也。弋,小器,僅可射近。彼謂二陰在互巽穴中,五體震動,弋取以自助也。小畜以小畜大,而諸陽不為六四用;小過以小過大,而二陽不為六五用也,故辭同。繇傳曰:已上,依郭、京舉正作止。王註陽已止下,今本誤作上,註亦因誤作陽上,故止。然則程、朱謂已上而不與陽和,失之。何子元疑韻不叶,亦近于固矣。凡象,故多有不韻者矣。
【原文】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上處小過之極,超乎六爻之外,亢而不可復返。蘇氏曰:君雖不逢其惡,而臣自僭矣。朱先生疑當如九三弗過。按:陸氏釋文以本多誤,故特標弗遇之文,明非弗過也。離,猶詩鴻離之離。
項平甫曰:上六居震之極,其飛已高,動而成離,則麗于罟,奈何不凶哉?初飛鳥以凶,上飛鳥而離之,凶可知矣。不特曰凶,且天災人眚,无不有之。然則陰之過,豈其福哉?已止者,陰不已,亢陰不降,互發之辭也。
証衍文。
【據俞氏。吉上衍大字。】証脫文。
【據郭京。是以下脱可字。】証誤。
【據《程傳》有飛鳥。據郭京小字象焉。誤入彖傳下,誤增吉字。】証句。
【據王深甫以弗過為句。據俞玉吾九四爻辭皆以兩字為句。】証字。
【已上據郭京舉正作已止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