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明]熊过撰《周易象旨决录•卷四》

[明]熊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明]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四》

【原文】鼎,元吉,亨。

【原文】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

鼎大亨,郭氏舉正:聖人亨以享上帝,以養聖賢。今本正文多而大亨三字,故註文亦誤增大亨二字。

孔頴達曰:享帝尚質,特牲而已,故直言亨。聖賢既多,養須飽飫,故亨上加大。朱先生從之,非也。

【原文】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離為目,自常言之也。巽為耳,自鼎象言之。子夏傳中虚為耳,朱先生之說是也。五得中而應乎剛,則所以為耳自巽也。虞翻曰:三在巽上,動成坎。離有兩坎兩離,乃稱聰明眇,能視不足以有明,聞言不信聰不明,皆一離一坎,非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初在巽股之下稱趾,鼎既重器,而又上應陽爻,益非陰弱所勝,故顛當以木。巽火之初,而巽入不已,則積薪鬱而火不揚。莊生云:薪窮火傳,故須出否。否者,燼之餘也。鼎始建用趾以受火,非能受實也,故利出否以作火,亦去故取新之義。楊用修說沈括云:古鼎空三足以受濁滓,鬲煎和法,欲清在下,體在上,則易熟,不偏爛。及升鼎,則濁滓皆歸足中,蓋初六洗鼎也。予以顛趾、出否為二義,沈為一義。再詳巽,長女君也,應互兌有妾象。子指所應互兌之四,四陽爻,乾道成男得稱子。又鼎中實象女子之孕,女子孕者亦必去故取新,醫術者知之。巽無子而兌有子者,巽遠君而兌方居用事之地,故君不如娣也。出否則鼎致用,以子則鼎有主,故无咎。貴謂九四陽爻。

【原文】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九二陽爻為實讐,謂初相比而有陰惡之疾也。九二剛中,故不我能即。王弼曰:六五困于乘剛之疾,不能就我,則我不溢。乘剛之疾,殆輔嗣鑿空耳。鄭玄怨耦曰讐,虞翻以讐為三,不見其巽,鄭氏誤矣。不曰君子好讐乎?

【原文】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虧悔,終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子夏傳曰:次實腹也,則非耳矣。耳五而言于三,俞氏所謂耳雖出於鼎口,而根于鼎腹,三為鼎腹者是也。革謂變異,三五異體,非應之象。塞不通,謂革于四也。三變互離為雉,互坎成膏,九三實而可食者,而其行廢,莫之舉矣。雖有雉膏,安得食哉?互兌為澤,當以木巽火之際,陽入於陰,九六相合,致雨之象。虧悔者,三與上不應,故三有所欠而悔也。終吉者,俞氏所謂三五同功,五受上鉉而行,三亦與之俱行是也。失其義者,漢五行志及虞翻并曰鼎以耳行,耳革行塞也。朱義以越五從上為失,非象旨矣。

【原文】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足,謂初四為諸侯上公之位。餗者,李鼎祚曰雉膏之屬是也。亨以享帝養聖賢,非適其私,故曰公餗。周禮醢人糝食註:菜餗。又筍菹註:鄭氏云:竹萌曰筍。筍者,餗之為芽,八珍所用。馬云䭈也。按陳留謂䭈為鬻,鬻非公鼎之珍矣。形渥,如程先生說,與覆餗相連讀之。四居大臣之位,剛而不中,下應陰柔,故其象如此。鼎量極于四,其上則耳矣。受實必有餘量,以為溢地,故三憂不食,明不可復加也。至四則溢而覆矣。初未實鼎,則顛趾利出否;四已實鼎,故折足為凶,語其位也。信如何?以其應初,非所信而信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鼎黃耳金鉉,利貞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
六五中而不亢,柔而有容,故曰黄耳。五變體,乾為金鉉,所以扛鼎者。宋衷互兌,非也。虞翻謂三貫鼎兩耳,乾為金。朱先生因謂下應九二之堅剛,非也。三非鉉,二亦非鉉也。九二之實,利在于行而不食,故六五之耳,利在于貞而不行。

【原文】上九: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九家震為玉,上變體震為玉鉉。或曰:乾為金玉,五下應,二三互乾,故有金玉之象。宋衷曰:玉貴于金,上尊於五,故以别之。然二三非鉉也。吳、俞皆曰:五謂上為金鉉,上乃自為玉鉉。滋不達於義矣。上九,離成炎極。鉉者,玉而後可。三以不食為憂,故上耳得玉鉉,則大吉,无不利。或曰:鼎,象也。全體一鼎,分上下體,則為二鼎。上體之鼎,有耳而無足,故曰折足;下有足而無耳,故曰耳革。

証衍文。

【據郭京舉正。彖傳衍而大亨三字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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